政府修订条例减少投机 非津贴组屋住满三年才能卖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联合早报网   更新时间:2010/3/6 12:42:05  

  建屋发展局即日起修订转售组屋条例,无论是否获得贷款,屋主须住满三年才能出售未受津贴组屋,以减少组屋投机行为,继续贯彻居者有其屋和负担得起的公共住屋政策。

  它也放宽第二次优惠贷款申请条件,让购买更小或同类屋型的屋主,跟购买更大屋型的屋主一样享有第二次优惠贷款,以帮助国人量力购屋,鼓励他们谨慎理财。但脱售私宅购买组屋者,照旧不能申请第二次优惠贷款。

  国家发展部长马宝山昨天在国会拨款委员会辩论国家发展部开支预算时,宣布6项住屋政策新措施。

  建屋局指出,新措施把屋主转售和出租非津贴屋子前的最低居住期要求,划一为三年。

  新措施昨天生效,因此在前天或之前购买非津贴组屋的屋主不受影响。根据修改前的条例,屋主若向建屋局贷款,得住满两年半才能售屋;如果向银行贷款及无需贷款者,则得住上一年。若要出租整间组屋,不受津贴屋主须住满三年,而受津贴组屋屋主须住满五年才能售屋和出租整个单位。

  建屋局说,随着居住期要求提高,购屋者对转售组屋的需求将能更准确反映真正买主人数。

  数据显示,越来越多屋主在符合居住年限后迅速售屋,从2005至2007年,每年平均有6.5%(1950间组屋)屋主这么做,这个比例前年增至近8%,去年进一步升至近9%(近3000间组屋)。

  马宝山说:“这些数据不大,但若增长趋势持续,真正需要组屋者将无法买到房子。”

  出租组屋方面,虽然有68万2000个符合条件的屋主可出租整间组屋,但只有2万3200个或3%屋主这么做,说明情形并不普遍。但为防情况恶化,建屋局加强执法行动,杜绝非法出租整个组屋的情况。

  马宝山强调:“组屋是买来居住,不是用来投机或赚取租金收入。”

  虽然延长最低居住期限是减少组屋投机活动的措施之一,但博纳集团(PropNex)总裁伊斯迈认为影响不大。

  他说,多数人买组屋并非为了快速转手发财,因为私宅价格一年可攀升30%,组屋价格很少上涨超过10%,扣除经纪佣金等费用,屋主只能赚取约5%盈利,因此在一年内售屋并不值得。

  建屋局也允许转购更小型或同型组屋的屋主申请第二次优惠贷款,过去只有换大屋的提升者才能申请,因为第二次购屋者一般能利用售卖首间组屋的收益,购买同类型或较小型组屋,因此不应再向建屋局申请优惠贷款。

  马宝山说,旧条例导致一些陷入财务危机的人不量力而为,购买更大组屋后拖欠贷款。新条例能减轻屋主的财务负担,协助他们根据经济能力选择面积合适房子。

  为帮助购屋者谨慎理财,屋主须先动用公积金及脱售组屋所得的现金收益支付下一间组屋,以避免过量贷款。屋主可保留2万5000元或半数现金收益,视何者为高。

  也就是说,如果售屋收益是1万元,屋主可保留全数,因此没有额外现金支付下一间组屋。如果收益是4万元,屋主可保留2万5000元,剩下1万5000元用来购屋。如果收益高达8万元,屋主可保留4万元,并用余下4万元买屋。

  建屋局透露,每年有约4000户家庭获得第二次优惠贷款,并估计每年将有另外1000户家庭因条例放宽受惠。

  潘惜玉(阿裕尼集选区)对新措施表示欢迎,但认为屋主可保留半数现金收益可能太多,提议建屋局在三个月后检讨。马宝山表示同意说:“我希望住户会认真和小心对待第二次贷款。”

  除了这两项措施,建屋局也将区分新加坡公民与永久居民的住屋权益,设定永久居民住屋配额,修订组屋种族比例政策,以建立更融合社区。此外,它也放宽屋契回购计划,让更多年长居民可利用组屋套现。

  国会后天复会,拨款委员会将继续辩论各部门开支预算,包括国家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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