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将与国家的《契税法》同步施行。那么,黑龙江省契税2021年新规是怎样的?9月1日起契税税率是多少呢?据了解,黑龙江这3种情形可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契税。
一、黑龙江省契税2021年新规
国家《契税法》和黑龙江省通过的《决定》实施后,单位承受住房、居民承受赠与住房,以及非住房、土地交易契税税率由5%降至3%;个人购买住房契税税率与现行政策一致。
1.个人购房契税税率标准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按3%税率征收契税”。
2.契税纳税期限
根据《契税法》第十条规定: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相比《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主要变化是将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合二为一,纳税人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可一次性完成申报缴税。
举例来说,假设市民A先生于2021年9月1日以后购买了住房,他只要在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时完成契税申报缴税即可,一次就可完成申报、纳税、登记。
3.购买房屋附属设施缴纳契税标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明确: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
4.继承房屋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5.夫妻之间权属变更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房屋、土地权属、份额,免征契税。
6.发生变化的契税税率时间判定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举例来说,假设市民A先生于2021年9月1日以后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购买了我市的一处门市房,他适用的契税税率为3%;如果是之前签订的购房合同,他适用的契税税率则为5%。
二、黑龙江这3种情形可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契税!
1.,第一种
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
2.第二种
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
3.第三种
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
总得来说,2021年黑龙江省契税新规于9月1日起实施,契税税率将降低到3%,但个人购房契税税率和以前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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