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又传大消息!天津市发布楼市调控新政 4方面12条举措

作者:方便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更新时间:2022/9/17 9:10:34  

为支持刚需和改善性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天津市发布了楼市调控新政!


9月16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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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自8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允许地方“一城一策”灵活运用信贷等政策,合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之后,又一城推出调控新政。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从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数据来看,8月一手房二手房下行压力略有增大,不过随着9月各地购房政策放松开启,客观上有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趋稳和健康发展。


4方面12条举措


据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2017年天津市出台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48号)《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津银发〔2017〕58号)等文件,实施了住房限购、差别化住房信贷等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力稳控了房地产市场,抑制了投资投机性住房需求,实现了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


今年以来天津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要求,在深入分析住房现状和供需特征的基础上,坚持以常住人口为主、以居住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导向,完善了房地产调控政策。针对新市民、新毕业大学生等刚性住房需求,通过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化住房限购条件予以支持;针对赡养老人家庭、多子女家庭等改善性住房需求,给予购房资格支持。同时,还提供了住房信贷、税收等配套政策。


此次《通知》从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完善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四个方面提出十二条具体举措。


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保障刚性住房需求


一是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落实本市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地、金融、财税、公共服务等配套支持政策,支持新建、改建、盘活租赁住房,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促进供需适配。发展长租房市场,引导住房租赁企业结合市场需求扩大房源供给,稳定住房租金水平,满足多元化住房需求。


二是支持新市民合理购房需求,非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就业的新市民、大学毕业生,持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可在本市购买1套住房,滨海新区仍执行原购房套数政策。


(二)关于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


一是对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和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居民家庭,可凭居民家庭户口簿在本市原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1套住房。


二是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居民家庭将原有1套住房通过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平台筹集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且租期不少于5年的,可在本市原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1套住房。


三是居民家庭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持有住房达到限购套数后,将其中1套住房出售的,可再购买1套住房,但家庭住房总套数不得超过2套。


四是对于居民家庭房屋因城市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被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的,可凭征收协议购买住房,新购房屋价款不超过房屋补偿款的,免征契税;新购房屋价款超过房屋补偿款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三)关于住房信贷政策


一是优化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首套认定标准,适当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无个人购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对于已结清购房贷款且在本市无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同时,加大金融对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贷款的支持,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40%。


二是落实国家房贷利率优惠政策,对于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四)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一是优化新增供地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比例,落实好国家及本市关于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的相关政策规定。


二是实施阶段性土地出让支持政策,支持新出让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出让金。


三是加大金融对房地产的支持力度,商业银行要积极满足居民合理的住房信贷需求,依法支持存量非住宅项目盘活,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支持房地产项目和参建企业、材料供应商合理融资需求,保持房地产上下游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四是降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开发项目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按3%确定;其他开发项目,计税毛利率按15%执行。


附:购房政策咨询问答


一、我是外地在天津工作的新市民,可以在天津买房吗?


答:可以,在津工作的外省市户籍居民,只需要提供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无房的,即可在本市购买1套住房,滨海新区仍执行原购房套数政策。


二、我家的住房套数已经达到了限购套数,为就近照料老人,可以在自家附近为老人再买一套住房吗?


答:可以,对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内已持有2套住房的,可再购买1套住房;持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再购买。


三、我家响应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了二个(三个)孩子,家庭人口增加后,是否可以再买1套住房?


答:可以,对有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居民家庭,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内已持有2套住房的,可再购买1套住房;持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再购买。


四、我家有1套暂时闲置的小户型住房,近期计划购买一套新房,改善居住条件,政策出台后我可以购买吗?


答:可以,如将自有的闲置小户型住房通过本市保障性住房发展平台筹集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且租期不少于5年,即可在本市原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1套住房。


五、我家的房子因地铁建设被征收了,是否还能购买住房?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答:可以,居民家庭房屋因城市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被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的,可凭征收协议购买住房。在契税方面有优惠政策,新购房屋价款不超过房屋补偿款的,免征契税;新购房屋价款超过房屋补偿款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六、我家是第一次买房,申请住房贷款时的首付比例和利率是多少?


答:对于无个人购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贷款利率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目前是4.1%。


七、我贷款买过一套住房,现在已经出售,名下无未还清贷款记录且在天津已没有住房,我再买房申请住房贷款时的首付比例和利率是多少?


答: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贷款利率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目前是4.1%。


八、我名下已有1套住房,为了改善居住条件,需要购买第二套房,首付比例和利率是多少?


答: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4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目前是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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