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新政6月起实施:放款3月后提前还房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北国网-半岛晨报   更新时间:2013/6/1 14:18:32  

  近几天,网上一条关于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消息引发热议。该消息称,据一位“内部人士”爆料,大连将在6月1日起出台公积金贷款方面的新规定,公积金在贷款额度、贷款条件、提取条件等方面都会有所调整。就此记者采访相关部门获悉,6月1日起,本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问题的通知》将实施,但文中并没有关于贷款额度将降低的规定。

  网传公积金新政内容

  在核定公积金贷款系数时原系数为0.45现更改为0.15,在6月1日正式执行后,可持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贷款额度。

  所谓贷款系数,就是反映职工公积金贷款本金与职工当月收入的占比情况。根据公积金网站上的贷款额度计算方法,计算公式为:

  纯公积金贷款额=(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还贷能力系数A+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12×贷款期限

  原公积金贷款自放款后满一年可申请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现变更为放款后3个月即可申请。

  买方贷款购房,必须在贷款放款后凭借款合同提取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不能在买方出证后(但未放款的情况下)提取,否则不予公积金贷款。如果是商业贷款的购房者,以后年份将无法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

  业内人士了解的公积金新政

  一二手房按揭人士透露,根据传言,以市民王女士为例,假设她的可贷款年限为20年,每月个人缴存公积金200元,缴存的比例为20%。

  调整前,其贷款额度为:(200÷20%×0.45+200)×12×20=156000元

  调整后,其贷款额度为:(200÷20%×0.15+200)×12×20=84000元

  调整前贷款额度为调整后的1.86倍。

  提取要求买方贷款购房,必须在贷款放款后凭借款合同提取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不能在买方出房产证但未放款的情况下提取,否则不予公积金贷款。

  该人士解释,过去有人先用房产证去提取公积金,随后再用同一个房产证申请公积金贷款,实际是一种骗提骗贷的行为。如果这一条款实施,这一行为将被杜绝。

  此外,有消息称新政细则还规定,如果是商业贷款的购房者,以后年份将无法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此条传言已在民意网上被否定。

 

[1] [2]  下一页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 统计局:3月份各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降幅收窄
· 广东潮州和汕尾两市取消首套房贷利率下限
· 郑州六部门联合发文:今年计划完成1万套二手住房“卖旧买新、以旧换新”
· 北京携手津冀两地推介宅地 拟适时优化土地交易规则
· 北京取消离异3年内不得京内购房政策

|网站首页|财经金融|银行|股票|基金|保险|期货|股评|港股|美股|外汇|债券|黄金|理财|信托|房产|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