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天,网上一条关于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消息引发热议。该消息称,据一位“内部人士”爆料,大连将在6月1日起出台公积金贷款方面的新规定,公积金在贷款额度、贷款条件、提取条件等方面都会有所调整。就此记者采访相关部门获悉,6月1日起,本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问题的通知》将实施,但文中并没有关于贷款额度将降低的规定。
网传公积金新政内容
在核定公积金贷款系数时原系数为0.45现更改为0.15,在6月1日正式执行后,可持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贷款额度。
所谓贷款系数,就是反映职工公积金贷款本金与职工当月收入的占比情况。根据公积金网站上的贷款额度计算方法,计算公式为:
纯公积金贷款额=(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还贷能力系数A+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12×贷款期限
原公积金贷款自放款后满一年可申请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现变更为放款后3个月即可申请。
买方贷款购房,必须在贷款放款后凭借款合同提取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不能在买方出证后(但未放款的情况下)提取,否则不予公积金贷款。如果是商业贷款的购房者,以后年份将无法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
业内人士了解的公积金新政
一二手房按揭人士透露,根据传言,以市民王女士为例,假设她的可贷款年限为20年,每月个人缴存公积金200元,缴存的比例为20%。
调整前,其贷款额度为:(200÷20%×0.45+200)×12×20=156000元
调整后,其贷款额度为:(200÷20%×0.15+200)×12×20=84000元
调整前贷款额度为调整后的1.86倍。
提取要求买方贷款购房,必须在贷款放款后凭借款合同提取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不能在买方出房产证但未放款的情况下提取,否则不予公积金贷款。
该人士解释,过去有人先用房产证去提取公积金,随后再用同一个房产证申请公积金贷款,实际是一种骗提骗贷的行为。如果这一条款实施,这一行为将被杜绝。
此外,有消息称新政细则还规定,如果是商业贷款的购房者,以后年份将无法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此条传言已在民意网上被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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