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推房产税试点 今年已四提房地产税改革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2021/5/13 18:46:45  

5月11日,财政部发布消息称,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消息发出后,“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迅速冲上了微博热搜。


虽然只是寥寥数语,但结合当下的政策背景,其包含的信息量却极为丰富。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已经三次直接提及房地产税,另有一次间接提到。如此密集的表态,似乎意味着房地产税的步点越来越近。事实上,从近几年的政策表态来看,房地产税早已脱离单纯的房地产调控框架,而上升到地方税体系完善、收入分配等层面,其所处的政策框架和推进层级也明显提高。


分析人士认为,此次消息的一些细节,也反映出房地产税已经从制度设计阶段进展到试点推进阶段。比如,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展开,部分城市正在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的介入,则似乎说明立法工作有所进展。


房地产税改革之复杂,可谓“牵一发动全身”,这也是过去多年来该项工作进展缓慢的原因。如今,房地产税改革的破局之日,似乎正在渐行渐近。


内涵之变


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最早始于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当时所称的“物业税”,是指对房屋持有环节进行征税,与后来的“房产税”十分类似。


有关部门从2003年启动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即物业税“空转”试点。到2010年,这项试点已在全国推开,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各省、自治区都选择一个城市进行试点。


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2011年1月28日,上海和重庆同时宣布启动房产税试点,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


但此后,房产税试点的城市范围并未继续扩大。随着时间推移,外界对两地试点的关注度也开始下降。


2013年底,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房地产税”的概念由此浮出水面,如今,“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成为监管部门的重点工作。


2020年12月23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人民日报发表《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文章认为,通过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可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从而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与此同时,考虑到当下的楼市走向,该项工作在房地产调控中的作用也不容忽视。


2021年3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召开财税工作座谈会。韩正强调要加强宏观政策特别是财税政策研究。当前的重点要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以及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就在本次座谈会召开前一周,5月6日,刘昆发表《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一文,时隔半年再次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这意味着房地产税立法势在必行。


由此,房地产税改革的内涵与外延进一步丰富,其所处的政策框架更为宏大,工作推进层级也明显提高。分析人士认为,这也为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工作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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