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天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下称《通知》),从加强住房限购、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三方面进一步加强调控。
据中新网报道,通知规定,非杭州本市户籍家庭,在购房之日前四年起已在该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48个月,方可在该市限购范围内限购一套住房。
为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此次《通知》进一步加强住房限购。其规定落户该市未满五年的户籍家庭,在购房之日前两年起已在该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方可在该市限购范围内限购一套住房。
与此同时,《通知》进一步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规定该市限购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时,购房意向登记家庭数与公开销售房源数的比例大于或等于10:1的,无房家庭、普通家庭分别按社保缴纳月数从多到少排序,高层次人才家庭先按B、C、D、E人才类别从高到低排序、同一类别人才再按社保缴纳月数从多到少排序,以一定比例入围公证摇号。
此次《通知》还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明确杭州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过程中,购房者提供虚假信息资料、隐瞒真实情况或恶意干扰公证摇号销售的,三年内停止其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意向登记和合同网签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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