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据新华网报道,1月15日,北京银行董事、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在微博上炮轰北京国资委,认为北京市国资委发文撤换北京银行监事长,涉嫌违规。 不可否认,北京银行股权结构“特殊”:第一大股东荷兰国际集团持股16.07%,北京市国资委持股10.41%,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98%,为北京市政府独资企业,后两者持股为16.39%,超过第一大股东荷兰国际集团。较为分散的股权结构,给北京银行的公司治理带来一定难度。以荷兰国际集团的外资身份,恐怕当初进入北京银行,理应是作为财务投资者的身份。即便荷兰国际集团想以大股东身份主导北京银行的管理,恐怕也力所不及。 但是,北京银行是一家上市公司,理应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北京市国资委是北京银行的二股东,可以在相关人事任免上提建议和提案,一切交由北京银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定。而不应越蛆代庖,绕过必须的程序直接下达指令。 “代表只有不到10%股权的小股东的北京市国资委居然可以给上巿公司的北京银行下达了撤销未到届应改选的现任监事长(保留了监事),并任命不是监事的人员担任监事长的命令文件。严重地违反了上市公司的管理规定和严重侵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这不仅是任志强的质疑,也是众多中小投资者的疑惑。 一直以来,对北京银行的管理,都带有极其浓厚的官方色彩。其董事长和行长的任免似乎都需要组织部门的考核和推荐,并被作为市管“干部”。推而远之,更多国字头的上市公司,大量的央企上市公司,其董事长等高管的管理、选拔和任用都是“组织”的结果,几乎很少交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大部分都是先发文,然后交由股东大会走“程序”,有的连程序都不走。 试想,这样产生的上市公司董事长和权力机构,又怎能代表全体股东利益。这样的董事长也就只对自己的“官位”负责,对上面负责,对大股东负责,而很少对中小股东负责。其公司治理结构很难让人信服。 作为北京银行二股东的北京市国资委,更应该摒弃“家长”作风,摆正自己的位置,放弃行政管理思维,让上市公司回归自己本位,不越权,不干预,让北京银行股东们自己决定公司的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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