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融网主办 设为首页
第一金融网
 | 网站首页 | 金融焦点 | 银行 | 基金 | 股票 | 保险 | 期货 | 信托 | 股评 | 港股 | 美股 | 外汇 | 债券 | 理财 | 黄金 | 房产 | 汽车 | 生活 | 娱乐 | 基金数据 | 
»您现在的位置: 第一金融网 >> 房产 >> 二手房 >> 正文

案例分析:购房人如何确保二手房交易安全?

2008-12-25 14:45:11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字体:
  受陆续出台的利好措施刺激,广州二手房交易局部回暖。据满堂红地产发布的市场研究报告称,广州11月经中介行成交的二手房交易,比10月份增加近一成。二手房交易金额动辄几十万、上百万元,对普通老百姓往往是大半生的积蓄。为提醒广大市民注意交易安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记者近日特意搜集了一些典型案例,分析二手房交易中的一些关键的法律问题。
  产权信息要查清
  抵押、查封、共有人情况是关键
  案例1 2005年12月26日,吴先生在广州市某房屋中介公司的撮合下与梁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用于购买其位于天河区中山大道的一处商品房。吴先生当场缴纳了1万元定金。一天后,吴先生才得知因梁先生的债务问题,该房已于2005年2月21日被白云区法院查封。
  出于对房屋的喜爱,吴先生仍不想放弃购买,继续缴纳了中介费、首期购房款等费用。同时,为争取房屋早日解封,吴先生还陆续垫付了房屋的水电煤气费、法院执行款等数千元。但2006年5月25日,该套房屋又因同样问题被荔湾区法院查封。吴先生只好彻底"死心",放弃了买房的念头。浪费了时间不说,吴先生最后还得和卖方及中介公司对簿公堂,尽量拿回已经缴纳的款项,挽回部分损失。
  提醒:房屋产权形式具有多样性,有商品房、解困房、福利房、限价房等多种类型,有些房屋有抵押、查封的情况,有些房屋尚未办理房产证,有些房屋按现有法律规定不能进行交易。
  而且,不同类型的房屋交易的条件不同,需承担的交易税费有所不同,甚至有的房屋不能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另外,房屋除出卖人外是否还有其它共有人,房屋是否有出租的情况等等,这些情况对交易安全有着重大影响。如果当事人不事先对房屋的真实信息有全面、准确的了解,就容易在日后酿成纠纷。
  全面了解房屋环境
  中介应如实介绍,否则不能收取中介费
  案例2 2007年8月,由广州市某房屋中介公司提供中介服务,赵女士与卖方刘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用于购买其位于天河区龙怡路的一处位于二楼的二手房。 几天后,赵女士才发现房子的楼下就是一间配电房,而且房子的不远处还有一座变电站。赵女士以折损部分定金为代价与卖主解除了合同。同时,由于中介公司未如实告知房屋信息导致买卖终止,她拒绝支付中介费。该中介公司遂将赵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1.75万元中介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介公司应如实、客观地介绍房屋及其周边环境的情况,包括有利和不利的因素。但由于中介公司隐瞒了变电站及配电房的事实,违反了《合同法》相关规定,无权要求赵女士支付报酬,遂驳回了该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
  提醒:现实生活中,房屋的地理位置、面积、朝向、布局等客观因素都是十分重要的考虑因素。买方签约后,发现中介公司或卖方并未告知有关重大信息的纠纷时有发生。比如房屋周围有大型变电站或屋内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等情况。
  因此买方在买房不要轻信中介或卖方的一面之词,同时在发生类似纠纷时也要勇于以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合同约定要细致
  二手房交易繁复,应尽量约定各种情况下的权利义务
  案例3 2006年,陶女士与林先生以150余万元购买林先生位于天河北的房子。
  办相关手续时,二手房交易营业税的征收年限由2年改为5年,税费突然多了数万元。但合同中并未约定一旦增加费用,应由谁负担。陶女士只好放弃购房。卖方认为她违约,因此拒绝退还定金。
  提醒:二手房交易流程多、手续繁琐,并非合同一签就万事大吉。所以,因合同内容不规范、不够具体明确、或忽略某些条款,导致的纠纷并不少见。
  买卖双方在签约前应针对房屋的具体情况,了解清楚交易的具体流程、手续及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在签约时把房屋交易流程及相关费用以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形式约定清楚。譬如该案中,如果当事人能事前约定一旦政策发生变动,所引发的费用变化应由谁负担,就能尽量避免纠纷的发生。

第一金融网免责声明:
1、本网站中的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的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2、文章来源为均为其它媒体的转载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转载是处于提供更多信息以参考使用或学习、交流、科研之目的,不用于 商业用途。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转载文章涉及您的权益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化和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来信:fengyueyoubian#sina.com (请将#改为@)。
3、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网友投稿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与第一金融网站无关。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网友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姓 名: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专题栏目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文章列表 | 网站地图 | 征稿启事 | 广告服务 | 意见反馈 |

    Copyright©2007-2009 afinance.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第一金融网 合作电话:13146473155
    制作单位:第一金融网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