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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 账户余额不能作首付

2010-10-14 9:49:24  文章来源:卓越理财  作者:吴昊
关键词:五中全会 新兴产业股
核心提示:

导语:近来,北京各银行“心照不宣”的收紧了首套房贷款政策,七折优惠利率退出了房贷市场的舞台。

六月份以来,北京各银行“心照不宣”的收紧了首套房贷款政策,七折优惠利率退出了房贷市场的舞台。在信贷政策收紧后,约有60%的人群愿意选择公积金贷款。而在九月中上旬,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成交量环比上月同期增长了23%。但是在公积金贷款使用上,有五大细节值得借款人关注。

公积金不能用于贷款购买第三套房

典型案例:小孙和爱人婚前各使用商业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其中小孙购买的房产已结清并售出。小孙的儿子要上中学了,可是现在居住地离学校较远,为方便孩子上学,小孙想用公积金贷款再买一套房子。

专家指导:根据现在“认房又认贷”的原则,小孙夫妇共有过两次贷款购房纪录,所以再购房的话是属于第三套房,而目前公积金对第三套房贷款是停贷的,即使是小孙想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也是行不通的。

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可直接支付购房首付

典型案例:转眼间,上班已满六年的小王即将步入而立之年,婚姻大事也提上了日程,这不小王准备近期买套适合的二手房,在年底前把婚事定下来。小王手头的积蓄并不多,加上父母的资助款也是只能通过贷款来购房。小王想到了自己的一直以来缴存的公积金,六年下来也有几万块钱了,小王想在买房前把公积金提取出来,这样可以少贷点款,节省点利息。

专家指导: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是不可以直接用于支付购房首付的。因为公积金的使用原则是“先消费后提取”,即只有在购房行为发生后才可以提取公积金,像小王这样是贷款购房的话,可以在购房后凭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来缓解购房首付及月还款压力。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借款人购买的话是政策性住房,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集资合作建房等,是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储蓄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

公积金贷款不可跨省操作

典型案例:小张是山东人,毕业后一直工作在北京,婚后定居在北京,小张想给父母在山东老家买一套房好让二老安度晚年,但小张手头的钱却不太富裕,就想通过公积金贷款来购房,但却遭到了拒绝。

专家指导:公积金贷款一般不能跨省操作。因为公积金一般是只有在缴存地才可以贷款的,像小张这样在北京缴存,在山东使用公积金贷款是不可以操作的。目前全国开通公积金异地使用的省市只有北京和秦皇岛两地,据了解,因为跨地区操作尚存在一定的难度,所以实际成功的案例并不多。因此,建议小张使用商业贷款为父母购房,在购房后可以凭相关材料将公积金提取出来,这样是可行的。

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不可再次使用

典型案例:小赵是在婚前曾使用过公积金贷款购置了一套小面积的房产,婚后因生子及照顾父母,他想用公积金再买一套大点的房子来改善居住条件,可是就在小赵向公积金贷款中心申请贷款时,却被拒之门外。

专家指导:公积金贷款首次使用和再次使用的区别在于,如果是再次使用的话,须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后,方可再次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北京暂不支持商业贷款转公积金业务

典型案例:小李前年贷款购买了商品房,因为当时公积金缴存时间不满12个月,所以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选择了商业贷款。但小李觉得银行贷款利率比公积金贷款高,为了减少利息负担,小李想把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


专家指导: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是两种本质完全不同的贷款,比如从贷款担保方式上讲,借款人办理商业贷款时采用的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而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一般是采用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两种贷款担保方式的不同使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无法衔接。

(吴昊 伟嘉安捷企划主管)


插排:

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是不可以直接用于支付购房首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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