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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新政6月起实施:放款3月后提前还房贷

2013-6-1 14:18:32  文章来源:北国网-半岛晨报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近几天,网上一条关于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消息引发热议。提取要求买方贷款购房,必须在贷款放款后凭借款合同提取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不能在买方出房产证但未放款的情况下提取,否则不予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官网发出通知

  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发布通知,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问题的通知》[大房金发(2013)29号]已正式印发,并于2013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记者随即联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该消息得到了相关负责人的确认。

  根据通知,5月31日(含)之前中心各办事处已受理并已经完成初审及复核的贷款申请仍按原相关政策执行。5月31日(含)之前在中心各办事处已受理或预约登记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仍按原相关政策执行。 6月1日(含)以后在中心各办事处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新政策。

  离婚后再贷公积金 额度将降低

  记者查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问题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发现新政对原有政策多处进行了调整,但其中并没有关于贷款额度调整等方面的内容,记者请按揭中介专业人士对其进行解读。

  离婚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将降低

  根据通知的征求意见稿,夫妻一方已以本人名义办理贷款,不影响另一方以本人名义申请贷款,但另一方的贷款额度为该夫妻双方最高额度与一方已办贷款额度的差额。原为夫妻关系的借款人在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贷款归属人应与房屋归属人保持一致。

  贷款归属人在贷款还清后再次申请贷款的,其贷款额度为个人可贷款最高额度与已发生的原贷款额度的差额。另一方再次申请贷款的,其贷款额度为个人最高额度与个人已发生贷款额度的差额。其中,个人已发生贷款额度为离婚前已发生的原贷款额度的一半。

  解读:这一规定有利于防止借款人利用假离婚来骗提骗贷公积金。例如,一对夫妻用丈夫名义公积金贷款20万购买过一处住房,双方离婚后,男方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最高贷款额度45万需扣除20万,实际可贷25万。女方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需扣除20万的一半,即10万,也就是最高贷款额度只有35万。

  而按照原政策,女方被视为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仍可享受最高45万的贷款额度。

  子女可为父母购房申请贷款

  按照现有规定,公积金贷款自放款后满一年可申请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根据新政,借款人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贷款本息的,应在贷款后正常偿还三个月后办理。借款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同时,根据通知的征求意见稿,子女可以以自己名义为退休父母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子女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购房申请贷款且不影响子女贷款额度的,其贷款额度按照已退休且在本市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父亲或母亲在子女申请贷款前一个月的退休月工资及贷款子女的贷款期限等情况计算,其公式为:

  贷款额度=退休月工资×还贷能力系数×12×贷款期限

  记者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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