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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区住房首付比例最低调整为10%

2013-7-31 16:19:21  文章来源:第一金融网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地震灾区住房首付比例最低调整为10%

    中国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及保监会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做好芦山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

    四部门提出了四大类共十三条措施支持灾区。要求抓紧恢复灾区金融服务功能,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灾区的信贷投放,发挥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功能,引导各类资金支持灾后重建工作,加强灾区信用建设,做好灾后风险的防范处置。

    对灾区金融机构发放的支农再贷款在现行支农再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重点用于支持受灾地区农房重建。对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执行倾斜的准备金政策,下调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

    对灾区实行住房信贷优惠政策。对于担保且借款人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抵押物、质物的农房重建贷款,其贷款利率下限可按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执行。

    降低地震灾区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和首付款比例。灾区居民在灾后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可适当下浮,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0%,具体利率水平和首付比例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均优惠1个百分点。

    支持灾区企业和金融机构通过债券市场募集灾后重建资金。支持灾区企业通过股票市场融资和重建发展,在符合法定条件下,优先安排灾区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再融资。

    引导和支持保险机构优先认购灾区优质企业发行的债券股票。鼓励和引导保险资金优先投资灾区的交通、能源、环保、水务、市政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支持灾区基础设施重建工作。

   上述意见中的灾区范围是指由民政部认定的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行政区域,有关金融支持和服务措施暂定执 行至2016年6月20日,另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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