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住建部了解到,新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于近日出台,并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要求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 《办法》要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建立完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等事项。针对商品房屋租赁的行为,《办法》增加部分条款予以规范。对实践中出租人分割房屋出租的情况(群租房),《办法》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同时,《办法》在《合同法》框架下,进一步明确了出租人的房屋维修及确保房屋安全、承租人合理使用房屋等义务。从侧重保护承租人权利、稳定租赁关系的角度出发,根据房屋租赁管理的实际情况,《办法》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法律原则和规定也作了进一步细化。 市场缺乏租赁备案动力 >>政策解读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锦晖说,《办法》还只是原则和方向上的条款,缺乏执行细则。比如,如果披露租赁指导价,怎样保证样本数据采集的科学性和代表性。如果整治不法群租,各地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能低于多少;发生了群租行为,该怎样依法惩处房东和不法中介。如果房东在合同期内随意提高租金或驱赶租客出售房产,那么如何依法保障租客利益、如何依法惩处房东毁约行为等都有待明确。
胡锦晖认为,接下来登记备案结合法律效力、降低税率都是细则的趋势。另外,行业管理应归住建委,但信息公布归统计部门,到底由谁来公布也需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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