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融网主办
   | 网站首页 | 金融焦点 | 银行 | 股票 | 基金 | 保险 | 期货 | 股评 | 港股 | 美股 | 外汇 | 债券 | 黄金 | 理财 | 信托 | 房产 | 汽车 | 生活 | 行情中心 | 
»您现在的位置: 第一金融网 >> 房产 >> 房屋租赁 >> 正文

北京超20万人被迫合租 春节后房租或将上涨

2010-12-16 10:43:30  文章来源:网易房产  作者:佚名
关键词:北京 合租 春节 房租
核心提示:

 百环家园(资料、论坛)的一个60平方米不到的两室一厅里住着8个年轻的女孩,上下架床的摆设被中介称为“女生宿舍”,由于都是外来打工者,她们的收入并不高,但是由于“合租”大大减轻了她们的租房压力,然而,随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出台,她们这样的租房生活很可能面临终结。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其中就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然而,由于北京租赁市场的严重失衡,全市有20万人被迫合租,专家认为《新办法》执行或将受阻。

“链家地产”张月认为,现在租赁市场供需严重失衡,后期租金上涨压力依然较大,预计春节后可能成为近几年节后租金上涨最多的时期,从现在的租金趋势来看,单月涨幅可能突破6% 。


全市超20万人被迫合租,人均承租面积设上限执行或将受阻


《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然而,根据统计局数据统计,北京房屋存量大约450万套,2009年常住人口大约1500万,这样大致可以推算出套均居住人数最少在3.3人左右,统计局数据显示户籍家庭人数为2.54人,二者相差大约有140万人左右。而统计局显示北京租赁容量大约在90~120万左右。这样估计大约有20~50万人被迫选择“合租”。

一位在北京做美容师的小玉告诉网易房产记者,她现在和3个同事同住在百环家园的一间小房中,每个月的租金大约是400元。“北京的租金太贵了,我们的工资并不高,只有姐妹几个一起合租才能租得起。”小玉说,虽然政府三番五次限制经济适用房出租,但是她们还是选择了租在位于双井的百环家园。

按照北京市政府规定,租住成套住宅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7.5平方米。然而北京像小玉这样的租房人并不占少数,不少出租人都私自改变房屋格局,人均面积超标。还有的小企业直接将套间改成宿舍供员工居住,“男生公寓”和“女生公寓”这样的房子也时有存在。

“链家地产”首席分析师张月认为,北京目前的房屋租赁市场主要的焦点是租金上涨,11月份北京市普通住宅平均租金为3179元,从4月份到目前涨幅已超过15%,租金涨幅过快让大多数承租人首次感到租赁压力变大。因此很多承租人只有选择合租甚至群租才能租得起房。


违约成本小 租期内不能涨租金规定不能根本制约房主

《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然而,一位中介人员告诉网易房产,由于现在租金涨幅较高,出租人都尽量缩短租赁合同,“现在有的出租人都将租期缩短为半年,这样租金上他们也好随时调整。”

“链家地产”分析师张月表示,如果房租上涨较快,出租违约成本将变得微不足道。 “例如,刘小姐年初在枣园小区(资料、论坛)租了一套两室一厅,月租金为1400元,在距离合同到期还有半年时间,房主已经通知她要将租金要涨到2200,并告知愿意承担一个月的房屋租金的违约责任。刘小姐协商未果,无奈搬出。因为即使房主承担1400元的违约责任,半年的时间也能多获利3400元,房主实际并没有承担违约后果。”

为少缴税6成租赁自行成交  备案制度或遭尴尬


《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然而在我们的采访中,一些出租人表示,他们并不愿意让别人知道他们将房屋出租。一部分出租人表示,如果去政府备案他们将要缴纳租赁所得税,而他们并不愿意承担该项税负。另外,还有房主为了出于保护自己的私人财富隐私的目的,也不愿备案。

“链家地产”张月说:“目前,超过六成的租赁业务是自行成交,出租人备案意愿并不高,而政府对于租赁当事人积极主动备案的益处目前缺乏换位引导。硬性处罚措施也容易遭受无法明确判断租赁行为的尴尬。”

 

分享到:分享到新浪微博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第一金融网免责声明:
    1、本网站中的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的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2、文章来源为均为其它媒体的转载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转载是处于提供更多信息以参考使用或学习、交流、科研之目的,不用于 商业用途。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转载文章涉及您的权益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化和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来信:fengyueyoubian#sina.com (请将#改为@)。
    3、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网友投稿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与第一金融网站无关。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网友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姓 名: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专题栏目
    全站专题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文章列表 | 网站地图 | 征稿启事 | 广告服务 | 意见反馈 |

    Copyright©2006-2010 afinance.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第一金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