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融网主办
   | 网站首页 | 金融焦点 | 银行 | 股票 | 基金 | 保险 | 期货 | 股评 | 港股 | 美股 | 外汇 | 债券 | 黄金 | 理财 | 信托 | 房产 | 汽车 | 行情中心 | 
»您现在的位置: 第一金融网 >> 房产 >> 购房宝典 >> 正文

买房子必备法律常识 五大基本常识助顺利选房

2011-8-22 10:07:40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佚名
关键词:投机性购房 炒房者 选房技巧 五证
核心提示:近期国家频出新政,对楼市产生了重大影响。在此背景下,商品房买卖当中法律问题有何新的变化和新的特点?买卖双方应当关注和重视哪些问题?本刊联合建纬律师事务所,根据读者咨询情况,对当前形势下商品房买卖的法律热点问题进行了汇总

  近期国家频出新政,对楼市产生了重大影响。在此背景下,商品房买卖当中法律问题有何新的变化和新的特点?买卖双方应当关注和重视哪些问题?本刊联合建纬律师事务所,根据读者咨询情况,对当前形势下商品房买卖的法律热点问题进行了汇总,正准备逛房交会的购房者,在下决心购买房子前,可以做做参考。

  常识一、《商品房购销合同》签订后楼市下挫时能否退房?

  【案例】李女士从2002年开始炒房。2009年10月,李女士再次出手,与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购买其开发的商铺一套,在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时,开发商不仅拿出了《商品房购销合同》,还在后面补充了众多的条款,专门做了一份《补充协议》。李女士没有细看就按照开发商的要求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以及《补充协议》上都签了字。近期楼市发生变化,李女士反悔要求退房,并自愿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当于总房价款10%的违约金。

  【律师】对于炒房者而言,房价上涨炒房挣了钱就偷着乐,房价下挫炒房亏了本就想着如何止损,在市场经济当中,对于这种心态和作法无可厚非。

  《补充协议》是开发商与购房人就《商品房购销合同》中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而制定的条款,通常由开发商拟定后与购房人签订,除非有极特殊的情况,开发商不可能在其中约定楼市下挫后购房人有权退房。因此,李女士反悔要求退房不会得到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严格预售商品住房退房管理。《通知》规定:“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各地要规范商品住房预订行为,对可售房源预订次数做出限制规定。购房人预订商品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预售合同的,预订应予以解除,解除的房源应当公开销售。已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网上备案、经双方协商一致需解除合同的,双方应递交申请并说明理由,所退房源应当公开销售。”因此,即使开发商同意退房并收取违约金,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难度。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 分享到新浪微博 | |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第一金融网免责声明:
    1、本网站中的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的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2、文章来源为均为其它媒体的转载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转载是处于提供更多信息以参考使用或学习、交流、科研之目的,不用于 商业用途。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转载文章涉及您的权益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化和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来信:fengyueyoubian#sina.com (请将#改为@)。
    3、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网友投稿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与第一金融网站无关。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网友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姓 名: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专题栏目
    全站专题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文章列表 | 网站地图 | 征稿启事 | 广告服务 | 意见反馈 |

    Copyright©2006-2011 afinance.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第一金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