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练情情) 位于中山一路的金羊花园的原业委会正、副三名主任涉嫌在新旧物管交接中使用暴力,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打伤两名保安,昨日与其他两名被告一起再次在越秀区法院过堂受审,此次审理的主要为民事部分。5名被告均否认控罪,但该小区原业主委员会彭某在法庭上向受伤的保安公开表示了歉意。据悉,这是广州首例小区业委会主任被起诉的案件。
物管“交接”保安被打伤
业委会正副主任成被告
金羊花园曾因是《物权法》通过后广州首个宣布实行业主“自行管理”的小区而备受瞩目。然而,“自行管理”的计划几经波折流产之后,小区业委会欲聘请新物管公司进场,新物管与旧物管交接时发生流血冲突。
越秀区检察院指控,2006年12月,金羊花园成立业主委员会,彭某和李某、张某分别任主任和副主任。由于对管理该小区的金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服务不满,彭某、李某、张某与被告人谭某多次协商,于2007年5月决定单方终止与金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合同关系。经其精密策划、组织、安排,拟定了强行接管物业管理的行动方案。
2007年6月27日上午7时许,由被告人彭某、李某、谭某在金羊花园附近聚集业主委员会聘请10多名保安员和“创合公司”的10多名员工以及被告人谭某某带来的5至6名同案人。然后带领有关人员到金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处进行接管,其间,谭某某纠集的多名同案人在金房物业管理处内,动手殴打金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安人员夏某、郭某某,并将被害人夏某的头部、背部、手臂砍伤,同时砸烂了该管理处的办公用品。
彭某、谭某、李某、张某、谭某某被指控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其中,彭某、谭某、李某、张某属首要分子,谭某某是积极参加者。昨日,被打成九级伤残的保安夏某和金房物业管理公司分别都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夏某要求赔偿医药费等25万元,金房物业管理公司则要求赔偿财务损失费4862元。
五被告庭上仍否认控罪
被打保安称其推脱罪责
在上一次该案刑事部分的审理中,被告5人均否认控罪。原业委会主任彭某说:“我们是合法接管,没必要密谋。”
昨日面对两个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原告,5名被告均不承认控罪,但对于是否愿意赔偿则各有说法。业委会主任发言称,这不是“夺权”,而是合法的交接,他不认罪。“但作为业委会主任,在小区内发生保安被打的事件,我要向夏某表示歉意。”彭某称愿意与金房公司协商赔偿事宜。谭某表示愿意做人道方面的赔偿,李某和张某则认为自己没有直接实施加害行为,一切是职务行为,要赔也是业委会赔。
被打伤的保安夏某参加了庭审,他情绪较为激动,不满5被告“推脱罪责”。据悉,本案将择日宣判。
金羊花园物管“夺权”大事记
2006年12月17日,金羊花园成立小区业委会,定下“业主自治”的目标。
2007年2月底至4月上旬,金羊花园召开业主大会,就是否选聘原物管进行投票,结果同意继续聘用的业主房产面积只占总投票权数的8%。
2007年5月1日,金羊花园举办“业主自治物业接管大会”。
2007年5月14日,居委会针对小区物业管理问题进行民意调查,投票权数按照住户面积计算,多数住户选择保留现有物管,但要加强双方互动。
2007年6月27日,业委会副主任李某带领新选聘的物业公司人员强行接管小区,酿成流血事件。
2007年6月28日,金羊花园业委会主任彭某,副主任李某、张某,新物管公司行政经理谭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关键词:花园 小区 物业 业主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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