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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将建物业纠纷调解中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6 15:36:49

  政法系统退休人员、法律职业工作者将担纲专职调解员

  昨日,由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牵头的全国物业管理行业调解研讨会在蓉召开。研讨会重点讨论了如何建立一套完善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来更好地化解物业管理上的矛盾和纠纷。据透露,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正在筹备成立专业化的“成都市物业纠纷调解中心”,聘请专职调解人员负责行业调解工作,负责调解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业主大会之间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

  多元机制

  共同化解物管矛盾


  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田在玮介绍,由于目前与《物权法》相关的配套法律还存在一些空白,其中对小区物业管理中的某些“责、权、利”界定还不明确,因此现阶段小区的日常物管中的矛盾纠纷有所增加。因此,“根据国外的一些好的经验,建立一套多元化的调解机制很有必要。”

  事实上,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此已有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配合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的投诉……”同时,成都市房管局正在通过修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示范文本,规范引导业主、业主大会与物管企业之间通过约定,将业主与物管企业之间、业主大会与物管企业之间以及物管企业之间的纠纷,交由行业协会进行调解。

  走向专业

  调解中心将聘专业调解员


  据介绍,目前成都在物管方面涉及业主的纠纷调解机制主要有四级。其中,业主内部的纠纷,由业主委员会调解;业主与业委会之间的纠纷,由当地街办调解;业主与物管企业之间的纠纷,由区(市)县房管局调解;业主与物管企业之间的纠纷,如不服区(市)县房管局的调解,可向市房管局申请调解。另外,物管企业之间的纠纷调解,则一般由市物管协会进行行业调解。

  然而,随着物业管理纠纷的增加,物业管理行业开始对“第三方”调解出现需求。据了解,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正在筹备专业化的“成都市物业纠纷调解中心”,聘请专职调解人员负责行业调解工作。据悉,该中心负责调解物管企业与业主、业主大会之间以及物管企业之间的纠纷。

  据悉,为了提高物管行业调解员的专业素质,壮大物管行业调解员队伍,市物业管理协会将积极推荐公、检、法、司等政法系统或政法教育系统退休的,以及从事法律职业的热心行业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行业调解员。同时,还将建立物业纠纷行业调解员名册制度和信用档案,规范行业调解员的工作。

  记者 王玲 实习生 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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