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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物管费追讨案将重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 9:38:03

   一切又似乎回到了起点。

  昨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健翔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追讨330万元物业管理启动费案件二审,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纸“发回重审”的判决书戏剧化收场。该案件为全国首例物业管理启动费追讨案件。

  这起关系到北京超过300亿元物业管理费追讨问题的诉讼又回到了起点——一审法院将重新立案、重新编号,进入新一轮的司法程序。而此时已距离本案最初提起诉讼整整两年。

  “从某种意义上讲,‘发回重审’后,这个案件应该是一个新案件了。”被告方律师韩小胜对记者强调。案件将重新一审,如果双方不服,还将进行二审。这意味,看到案件的最终审判结果很可能还需要再等待两年时间。

  面对未来漫长的等待,健翔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任晨光依旧对记者表示,发回重审这一判决,“对我们是个阶段性胜利”。

  难产的阶段性胜利

  二审判决认为,一审当中有些细节未能查清,因此发回重审。面对记者的疑惑,原告方律师于启波对记者解释,“二审法院认为重新认定事实过于繁琐,因此发回重审的案例并非特别罕见”。

  这样一来,问题的焦点又回到健翔园业主委员会提出八大项诉讼要求的事实认定上来。而去年6月初海淀法院一审以物管启动费的定性和具体执行尚无明文规定,对健翔园小区的诉讼请求全部予以驳回。

  不过值得玩味的是,海淀法院一方面驳回了原告的诉求,另一方面却判诉讼费用由被告方物业公司方承担。这一看似“折中”的判决背后其实体现了事件的重大影响力。健翔园业主委员会代理律师于启波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北京类似健翔园这样未移交的物业启动费涉案金额超过300亿元。如果此案成为判例,将对整个北京物业管理市场带来巨大影响。

  实际上二审的宣判,依旧是个“折中”宣判。无论被告,还是原告都保留了胜诉的希望。“这总比败诉好。”任晨光对记者表示。

  物权法能够做什么?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6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理由是“以物管启动费的定性和具体执行尚无明文规定”,而二审庭审在去年9月底,恰好错过新的《物权法》去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因此原告律师于启波曾不无遗憾地对记者表示,“物权法新条款由于时间关系无法在本案直接引用而对诉讼形成支持。这是非常可惜的一件事情”。

  由于目前的结果,330万元物业管理启动费追讨案又变成了一件“新”案件。这意味着《物权法》将可以成为原告方有力的法律武器。但是这一切都需要是在对事实认定清晰的基础之上才能依靠物权法的新条款。

  不过,无论原告方律师于启波,还是被告方律师韩小胜,都不愿对未来新的诉讼结果做任何预测。

  “我们绝对不希望再等两年。”任晨光对记者强调。

  商报记者 罗添

  事件回放

  关于物业管理费的追讨


  对于物业管理费的追讨行为缘起偶然。2004年健翔园小区和原物业公司产生纠纷时,业主委员会成员之一的任晨光发现根据北京市政府1995年第21号令《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启动性经费由该居住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建安费2%的比例,一次性交付给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但是业主从未见到过这些钱。

  2004年当业主委员会向当时的物业公司询问330万元物管启动费去向时,物业却称花完了。于是,业主对物业进行了起诉。

  据悉,此现象在北京普遍存在,未直接交付给业主的物管启动费超过3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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