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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入户手续年底前须办理 四种情况不能办理

2009-3-28 10:29:56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字体:
  记者了解到,不少在2007年底以前买房并且备案的购房者开始办理购房入户手续。律师提醒,2008年东莞取消了购房入户政策,在2007年前买房的消费者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办理手续。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四种情况可能不能办理购房入户手续。
  入户手续年底须办理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锡国介绍,根据东莞市政府和公安局2007年《关于停收城市增容费及取消购房入户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从2008年1月1日起取消购房入户政策,截止日期以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即购房在2007年12月31日前备案的仍然可以适用购房入户政策),另外,办理入户手续的时间定为2009年12月31日前,逾期则不予办理。
  律师提醒:资料不齐全就无法办理
  李锡国提醒,如果申请人不能按上述要求准备齐全资料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的,是无法办理申请购房入户。如果碰到居委会以种种理由拒绝办理时,则建议向当地政府信访部门寻求解决。
  购房入户办理流程:
  到公安分局领购房入户审批表、计划生育证明、入户申请书、无犯罪记录证明。
  到迁入地计划生育部门查验证,并向该地公安分局申请,按规定,申请结果最长不超过25个工作日就要通知申请人。
  到市公安局交纳入户城市增容费(莞城、石龙、虎门、常平的每人15000元,其他镇区每人12000元),并领《准迁证》。
  持《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办《迁移证》,再凭两证到迁入地公安分局办理入户手续。
  可能无法办理手续的四种情况
  1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接受了相关处罚的申请人,各个居委会在执行过程中有不同的做法,有的需要满五年后才能迁移,有些就不能迁移。
  2
  增加居委管理难度
  居委会以与开发商没有签订协议为由拒绝办理。迁入地居委会以增加人口管理难度、管理成本而要求开发商交纳一定的管理费用,否则拒绝配合迁移。
  3
  未交户籍管理费
  申请迁移人要交纳一定金额的户籍管理费用。否则,不同意加盖章和签字,造成业主无法提交资料申请。
  4
  未清偿银行贷款
  按揭期间办理房地产权证的业主申请迁移,相关部门会以房屋可能未清偿银行贷款而被拍卖而造成申请人届时没有居住地为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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