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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出新规:土地闲置2年要收回 城区禁建院式民宅

2009-4-11 12:09:30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字体:
  记者7日从南昌市政府获悉,该市近日出台实施意见,加强土地管理提升土地经营水平,意见规定,城市规划区内和规划区外各建制镇建成区内,禁止进行单家独院式的村(居)民住宅建设。
  莲塘等5镇用地纳入市级计划
  今年起,南昌建立统一的土地市场体系,将城市规划区内罗家、莲塘、长堎、望城、乐化范围内的经营性用地供地计划纳入市级年度出让计划统一管理,并建立统一的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体系。
  同时,分类确定经营性用地出让收益分配机制,其中,朝阳洲片区、扬子洲片区、已纳入规划的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和重要站点周边地块等列入市级储备的土地,所得土地收益归市政府。城中村改造、城市低洼地改造和企业改制储备土地所涉土地出让收益,在按规定提取各项专项资金后,剩余部分返还给相关城区政府、改制企业行业主管部门。
  落实"招拍挂"出让制度
  南昌市提出要严格落实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采取招拍挂(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
  今后,所有的建设用地项目,没有国土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土地闲置满两年要收回
  南昌市规定,已出让的非经营性用地,原则上不得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确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且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变更的,一律由政府以原出让价格进行收储,重新依法依规出让。
  同时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违反土地出让合同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规定,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应采取等价置换、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予以处置、充分利用。
  城区禁止新建单门独院住宅
  南昌市还将采取措施,严格制止违法建房。对违法违规建房的,依法予以拆除,不予任何补偿。在市城市规划区内和市城市规划区外各建制镇建成区内,应当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安置小区,禁止进行单家独院式的村(居)民住宅建设。
  同时,为准确掌握现有农房的基本情况,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近期内将组织国土、规划、房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农房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普查,并全面建立农房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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