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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规:开发商拖延办房产证 业主可自办

2009-5-8 11:09:34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字体:
  房屋实测面积与原房地产证或规划报建的面积有差异怎么处理,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办理房产证……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从本月起正式实施,对房地产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申办步骤和所需资料作出了具体规定。
  亮点一:开发商拖延办证 购房者可单方申请
  该《规范》共8章104条,规定了房地合一的登记模式、登记簿的表现形式、登记的程序、房地产登记的填写规范和各种细化的登记种类应当提交的申请资料等内容。其中,比较重要的一项就是业主可单方申请办理房产登记。
  针对个别不良开发商收了购房款后刻意延期为购房者办理合同的交易登记,甚至把已经售出的房子再抵押或者卖给别人,出现重复抵押、一房多卖等情况,《规范》专门作了规定:"预售人未在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或者未依预购人委托代为申请预告登记的,预购人提交规定的材料,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也就是说,一旦开发商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为购房者办理合同交易登记,市民就可单方面自行到房管局办理。
  《规范》还规定,八种情形要办理预告登记。据称,此举可以防止一房多售等情况发生。
  亮点二:房屋面积不符 按实测面积登记
  房地产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与原房地产证或规划报建的面积有差异,怎么办?《规范》明确了处理办法。
  其中包括:申请房屋初始登记,房屋经规划部门验收合格,规划验收实测面积比土地出让合同增大的,按规定缴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实测面积登记发证。经规划部门同意变更的,根据规划报建、验收资料为依据进行审核。规划部门对违法建设已作处理,且《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明确同意保留使用的,按实测面积登记发证。实测面积比出让合同增大部分面积,按规定缴交土地出让金。规划部门不同意保留使用或原房地产证注记"另有××部位××平方米属租住户搭建"的,在房地产证的"房屋面积"栏填写合法权属面积,附注栏注记"另有××平方米不能办理权属登记"等。
  《规范》中,异议登记是新添加的内容。按照规定,房地产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地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异议登记后,申请人在15天内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
  亮点三:二手房禁止代理单方办证
  以前市民买卖二手房,往往会委托同一中介里的一个工作人员代办二手房买卖登记手续,同时办理房产证。但自5月起,这一做法将被禁止,买卖二手房的市民也不能由其中一方去办理买卖登记手续和办房产证。《规范》明确对此作出规定,房地产买卖或抵押双方当事人不能委托同一人或者当事人一方办理房地产登记。这一新举措将能更好保证二手房买卖的安全,减少市民房子被骗卖的情况出现。
  《规范》还提出登记机构可以将不同登记类别的申请合并受理,把多种房贷申请和抵押申请的登记手续合并受理,市民能更快办好房贷按揭手续。
  按照《规范》,市民购买二手房办理购房按揭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以一起受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而二手房买卖申请转按揭手续的,只要银行同意,房地产交易中心也可以一起受理涂销抵押、转移、再抵押登记,即把整个转按揭程序中所有登记工作合并受理,加快办证的时间,这样购房市民将能更快取得房产证。
  市民购买一手房申请购房按揭的,房地产交易中心也可以受理商品房预购登记和该商品房抵押权的预告登记,加快办手续的速度。
  亮点四:限价房防炒卖 房产证上要注明
  该《规范》还对房产证上登记的内容进行规范。其中,房屋属解困房的,应注记解困售房,房屋属经济适用房的,应注记经济适用房。
  为了防止限价房被炒卖,《规范》要求,限价房也应注记限价房,从××年××月××日起5年内不得出租或转让。5年期满后出租或转让的,应当按照出租或转让时同地段、同类别商品房市场价格与限价房购买价格之间差价的70%为标准向政府补交土地收益价款。
  链接:八种情形要办理预告登记: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出售预购商品房的; ●预购人因债权债务或其他原因,经司法机关认定或拍卖导致房屋权属转移的; ●预购人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后,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预购商品房由其他人继承的; ●预购人因离婚析产或共有房产析产的; ●预购商品房因债权债务或其他原因设定抵押的; ●在建工程因债权债务或其他原因设定抵押的; ●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后,预售人和预购人双方因合同解除或其他原因需要注销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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