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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小区分期开发将上“紧箍咒”

2009-8-15 7:24:28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字体:
  一次批地,分期开发,并分别办理登记随后销售--在过去几年,部分开发商这样的举动,因涉及到住宅小区整体规划的改变,而引起小区矛盾不断。今天上午,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修订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相关负责人明确表态,对开发商类似举动,将上"紧箍咒"。而申城的土地登记管理,也将进一步规范。
  "开发商擅自分割小区,先造两栋楼,办理登记,卖掉后再开发两栋楼,再登记……"市规土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原因在于,以往缺少对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的规定。
  新《条例》实施后,申城土地登记将以"宗地"为基本单元。
  所谓"宗地",指的是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其确定的依据是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今后对经登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因分期开发等原因,需要分割成几个基本单元登记的,必须满足3个条件--
  - 分割后的各部分,都应当满足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要求,即符合土地登记基本单元的要求;
  - 对部分楼盘已经销售的分期开发项目,因分割导致权利范围变化,故必须征得全体权利人同意;
  - 地块分割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
  新《条例》的实施,将杜绝一些企业擅自改变宗地范围、任意分割房屋、侵犯百姓合法权益的行为。
  此外,以往在新建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仅要求提供质检部门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单备案报告,对建设单位是否依法用地和履行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没有专门的核查要求,因此有时会发生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建设单位擅自改变、不按规定要求开发等情况。新《条例》规定,在"竣工验收证明"中,应包括规划土地部门对依法依约用地状况的检查核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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