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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楼市调控再发力 杭州居民只能新购一套房

2010-10-12 12:39:56  文章来源:美中文网  作者:佚名
关键词:楼市调控 杭州居民只能新购一套房 居民一套房政策 杭州楼市 楼市限购令
核心提示:继深圳、上海等城市纷纷推出楼市“限购令”后,浙江杭州市暂定杭州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杭州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恢复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收费,并提出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


    继深圳、上海等城市纷纷推出楼市“限购令”后,10月11日,浙江杭州市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暂定杭州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杭州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恢复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收费,并提出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

  10月10日,福建福州市政府办公厅通知,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5城区购买1套商品住房。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5城区继续购买商品住房。

  据杭州市政府有关部门介绍,这次推出的实施意见,主要根据近期国家及省有关调控政策进行细化落实。

  据杭州市房管局介绍,统计表明,今年5-9月(截至9月27日)主城区销售的9257套商品房中,属于家庭首套购房有6247套,占到了67.5%;根据购房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分析,这9257套商品房中,6493套属于本市市区(包括萧山、余杭)居民购房,占70.2%。可售房源大大增加,截至9月30日,市区可售商品住房21917套,面积299.5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加35.2%和30.7%。

  该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自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规定;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恢复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收费。

  实施意见明确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要全面规范商品房预售条件,严格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应申报每套房屋价格,实行一房一价,销售时应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并一次性公开销售,提高销售价格的,需经物价管理部门备案并公示。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落实差别化税收政策。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税务部门要加强税务稽查,严格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2010年市区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含拆迁安置房)540万平方米,通过收购、采购二手存量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同时,研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对于福州的楼市调控政策,福州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这样评价道,政策体现了“一限、二压、三保”的特点。“一限”就是限购限贷;“二压”就是压楼市虚火、压房价暴涨,抑制投资、投机性住房需求;“三保”,就是保民生,从住房供应和需求两方面入手,加大双向调节力度,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增加市场有效供应,加强市场秩序监管,推进保障房建设。

  从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福州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居民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5城区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交易时间的认定,以在福州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方面,福州市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即按1.5%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为了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福州市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执行商品房价格销售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对外销售。销售价格调整幅度超过10%的必须重新申报预售方案。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进一步落实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开盘和一次性公开销售房源制度,防止开发企业捂盘惜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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