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韵琳 重庆特派员 继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前天同意在部分城市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之后,重庆和上海昨晚公布将从即日起对部分住房试点开征房地产税的详情。据中新社报道,房产税改革试点开始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总结经验,并在条件成熟时,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拥有的住房征收房产税。 在中国第一个提出要征收高档房地产税的重庆市长黄奇帆昨晚八时召开记者会公布征税内容。重庆主要针对拥有高档房地产者征收累进税(progressive tax)。拥有或新购独栋商品住宅、主城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成交均价高两倍的房子,或在重庆没有户籍、没有工作、没有企业,但拥有两套以上的房子的人、炒房团,将被征税0.5%至1.2%之间。 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2倍至3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0.5%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3倍至4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1%征税;4倍以上,按1.2%的税率征税。黄奇帆还表示,目前房产税是以房产交易价为征税基数,如果三年、五年以后可能会进入要用评估的方法。 上海市则对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人均住房面积超出60平方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如果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两倍的,税率则暂减为0.4%。上海市是通过其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相关通知。 两地共同提出,对部分住房开征房地产税并不是为了打压房价,而是为了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和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 对于舆论指政府征收房地产税压不住房价、无法操作,其实是政府想增加税收,黄奇帆承认要把高房价压下去是不可能的,但对房价有一定的遏制和收敛作用,但是作用并非绝对。 黄奇帆指出,重庆推出高档房地产税有四个目的和意义,即:一)健全中国的财税体系;二)调整调控整个房地产结构,创造30%至40%保障性住房和60%至70%商品房的“双轨制”房产体系;三)调节收入分配,作到二次分配公平;四)改变社会的住房消费习惯。 他说:“对我们来说不是对几万老百姓的存量房子收税,而是对未来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起到规范、调节作用,是对未来房价炒作起到一定遏制作用。收房产税其实象征性大于实际意义。房产税开征有调节收入分配作用,它能把占有公共资源较多的人的税拿来之后,全数用来造公租房,实际上也是对弱势群体的补助和支持。” 估计今年重庆将收取1.5亿元(人民币,下同,约3000万新元)左右的房地产税的黄奇帆认为此量不大。他表示,市委全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已决定把收取的房产税投资在公租房(公共租赁房)建设中,但这并非因为造公租房需要巨大的资金,政府手里没有钱,想老百姓的钱就收房产税。重庆计划在三年内建4000万平方米的公租房,解决200万人居住,总投资1000亿元,其中300多亿是政府拨款、政府的土地储备加现金拨款和公共财政支出也为低收入群体承担这笔公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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