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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资讯:重庆10月1日起征收存量房房产税

2011-9-26 22:27:11  文章来源:网易  作者:佚名
关键词:重庆存量房房产税 存量房 房地产开发商 房地产交易中心
核心提示:昨日,市地税局向媒体发布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缴纳通告。2.征收对象:独栋商品住宅,新购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

  昨日,市地税局向媒体发布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缴纳通告。记者从通告中看到,对10月20日后尚未办理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地税部门将用短信的形式进行纳税提醒;对征期最后3天尚未申报缴税的纳税人,将进行催报催收。据悉,征收期为每年的10月1日—31日。

  为了方便纳税人及时、便捷缴纳房产税,市地税局采取了多种便民措施。比如征收大厅设立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专用窗口,开通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绿色通道,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利用流动办税服务车和移动POS机的优势,在纳税人居住地设置征收点,方便纳税人办理申报缴税;对因特殊情况不能来现场办理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提供预约纳税服务、远程申报纳税等个性化服务,尽量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

  同时,10月份每天延长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天有专人负责征收工作。

  如果仍未按照要求缴纳房产税,特别是10月20日后尚未办理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将用短信的形式进行纳税提醒;对征期最后3天尚未申报缴税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收。

  一旦征期结束,对未按期办理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地税部门将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税款追缴;对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后仍不申报缴纳的纳税人,地税机关将依法采取加收滞纳金、罚款、阻止出境、媒体曝光、交易限制、银行扣款等措施追缴税款,并按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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