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购房须满5年才能再次上市交易
2018/7/3 16:09:22 文章来源:新华社 作者:郑钧天
文章简介:2日晚间,上海市住建委、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出台《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的暂行规定》,将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从“满3年”提高至“满5年”。
新华社上海7月3日电(记者郑钧天)2日晚间,上海市住建委、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出台《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的暂行规定》,将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从“满3年”提高至“满5年”。
该规定要求,自7月3日起,企业在上海市购买商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设立年限已满5年,在上海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已达100万元人民币,职工人数10名及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5年等条件。但企业近年缴纳税款金额满500万元以上的,购房时不受上述企业设立年限和员工人数等条件的限制。
上海市住建、房管部门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执行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按序选房制度加强监管,要求开发企业严格执行全部准售房源、积累客户规则和名单、摇号排序结果公证和公示规定;进一步加强客户认筹规则制订指导审核以及执行监管,严格落实企业购买商品住房规定。
此外,住建、房管部门还将会同规土部门加强企业购买、出售商品住房交易登记审核,会同税务、人社、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建立相关信息共享核查机制,对违反企业购买、出售商品住房相关规定的,不予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手续。 热门搜索 |
分享到:
第一金融网免责声明:
1、本网站中的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的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2、文章来源为均为其它媒体的转载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转载是处于提供更多信息以参考使用或学习、交流、科研之目的,不用于 商业用途。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转载文章涉及您的权益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话和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来信:fengyueyoubian#sina.com (请将#改为@)。
3、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网友投稿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与第一金融网站无关。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 上市交易 购房 商品住房 企业设立 房管部门 的新闻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网友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