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住房交易管理 新房二手房均要“满5”方可上市交易 通知规定,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须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退役军人、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除外)。 记者注意到,关于落户和缴纳社保或个税时间的表述上,之前我市执行的政策是落户满1年或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这两个条件具备之一即可;而新的规定则要求,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通知还明确,住房限购区域内,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且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二手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满5年的方可上市交易。将“刚需家庭”无住房转让记录的年限要求调整为购房前48个月。 记者发现,在商品房买卖方面,原先我市执行的是“满3满2”的政策,即新商品住房网签合同满3年、二手房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满2年后,才可上市交易。新政将这一规定,延长至5年。 在家庭购房套数和限购区域方面,新政没有做出新的规定,还是按照原政策执行。 严格住房金融监管 优先满足居民家庭首套住房需求 通知明确,关于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防范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等问题,各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审慎管理政策要求执行。 在整治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方案管理,优先满足居民家庭首套住房需求。逐步建立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机制,规范中介机构房源信息发布行为。 在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方面,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长租房、共有产权住房体系建设,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积极推动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满足新就业家庭等群体合理住房需求。 在夯实调控主体责任方面,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评价考核机制,夯实工作责任。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 市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指导监督职责,市住建局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履行“稳房价、稳预期”指导责任;市资源规划局要履行“稳地价、稳预期”职责,保证商品住宅用地供给;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等部门要履行好“一城一策”房地产调控相应职责,确保将房地产调控城市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一页12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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