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营业税优惠12月31日结束 2009年1月1日起,南京执行一批契税、营业税、个税一系列优惠政策,当时政策明确规定,政策从2009年1月1日执行,截至2009年12月31日结束。眼下,一方面,大多数声音认为政策即将于年底立刻结束;但另一方面,湖南等省市已经延续了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而这些“先例”又使得部分声音认为,优惠政策很可能延续或部分延续。记者在咨询了税务部门、房管部门后没有得到正面的回复,南京的税费优惠政策的走向成了未知数。 新闻链接 1.收紧二套房贷政策的内容 2007年9月27日起,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2.省、市公积金贷款收紧 10月10日起,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调整政策开始正式实施。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由0.45调整为0.3。所购房屋建筑面积为144平米以上的,以及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额度为可贷额度的50%,即从原来的30万元降至15万元。 10月19日起,省住宅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已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客户的“二套房”暂时不得申贷省公积金,144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贷款额度减半,还贷能力系数仍保持0.45的水平。3.房贷利率七折优惠政策自2008年10月27日起,将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调整至70%,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即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人可享受房贷利率七折优惠,首付最低两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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