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融网主办
   | 网站首页 | 金融焦点 | 银行 | 股票 | 基金 | 保险 | 期货 | 股评 | 港股 | 美股 | 外汇 | 债券 | 黄金 | 理财 | 信托 | 房产 | 汽车 | 生活 | 行情中心 | 
»您现在的位置: 第一金融网 >> 房产 >> 置业投资 >> 正文

境外人员在中国限购一套住房

2010-11-16 14:27:17  文章来源:美国中文网  作者:佚名
关键词:住房 限外令 购房
核心提示:《通知》要求,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北京当前实施的「限外令」如何更改和完善,将与相关部门协商研究后确定。

  12日开始热传的楼市限外政策昨日得以证实。据新京报报道,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昨日公开《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规定境外个人只能在境内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而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购房应查验在境内工作超一年证明

  据了解,此文件为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下发时间为2010年11月4日。

  《通知》要求,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境外个人在境内购房,《意见》要求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

  此外,《通知》还规定,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境外个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除应当查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及验证购房人持有房屋情况外,还应当查验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以及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

  据称文件主要针对境外热钱

  在境外机构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方面,《通知》也增加了要求,除查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及验证购房人持有房屋情况外,还要求查验有关部门出具的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以及境外机构所购房屋是实际办公所需的书面承诺。

  此前有报道称,接近外管局人士表示,该文件主要针对当前大量热钱流入内地楼市,扰乱了现有购房秩序的现象而出台,从源头卡住热钱进入内地的利益诉求。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第一金融网免责声明:
    1、本网站中的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的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2、文章来源为均为其它媒体的转载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转载是处于提供更多信息以参考使用或学习、交流、科研之目的,不用于 商业用途。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转载文章涉及您的权益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化和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来信:fengyueyoubian#sina.com (请将#改为@)。
    3、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网友投稿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与第一金融网站无关。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网友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姓 名: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专题栏目
    全站专题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文章列表 | 网站地图 | 征稿启事 | 广告服务 | 意见反馈 |

    Copyright©2006-2010 afinance.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第一金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