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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新规有“漏洞”?今天起你需要紧盯大宗交易了!

2016/1/11  文章来源:金汇财经  作者:佚名
文章简介:上周,证监会终于出台减持新规,以应对可能出现的“解禁潮”以及安抚市场此前的担忧。在规定中,减持新规对竞价交易和协议转让减持都有所约束和限制,但对于通过大宗交易的减持限制则只字未提。

上周,证监会终于出台减持新规,以应对可能出现的“解禁潮”以及安抚市场此前的担忧。在规定中,减持新规对竞价交易和协议转让减持都有所约束和限制,但对于通过大宗交易的减持限制则只字未提。


据中国证券网,中国证监会7日发布减持新规,大股东3个月内减持不得超1%,由此可预见,大宗交易将成为大股东减持的主要通道。大宗交易就算找不到接盘方,也可以找个影子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先接过来,然后再通过集中竞争交易减持,可以绕过百分之一的限制。所以,从1月9日开始,必须紧盯沪、深证券交易所收市之后披露的大宗交易信息。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对近年来大股东及董监高(以下统称重要股东)减持数据统计后发现,大宗交易恰是重要股东减持的主要途径,2015年全年占比将近50%。如此高比例的减持通道,没有相应的减持限制,难免令投资者担心大宗交易成为重要股东减持“后门”。


《减持新规》的焦点:集中竞价交易和协议转让

上周出台的减持新规对重要股东通过竞价交易和协议转让方式的减持,都做出相关约束和限制。


详情参见金汇财经相关链接:证监会发布减持新规:大股东3个月内减持不得超1%


上周四(1月7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并且,大股东在3个月内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不得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


同时,如果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而失去大股东地位,则需在减持后6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要求。


此外,沪深交易所也发布通知为规定“打补丁”,再度细化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规定,要求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


“漏洞”出现:对通过大宗交易的减持方式只字未提

从上述新规中可以明显看出,对于市场担忧的减持潮问题,证监会将关注点放在集中竞价交易和协议转让这两种减持方式上。不过,对于大宗交易这个重要股东主要减持途径,减持新规却只字未提。据《每日经济新闻》,仅以2015年数据来看,通过大宗交易的减持几乎占到重要股东减持数量的半壁江山。


根据统计,2015年全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减持股份数共计为390.62亿股,而其中有187.88亿股正是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如此算来,大宗交易在全部减持数量中占比达到48%。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上半年,沪深两市重要股东减持股份数共计为368.01亿股,占全年比重高达94.21%,2015年下半年减持数量剧减正是受到2015年7月出台的减持禁令影响,尤其是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数据更是缩减明显。


具体来看,在重要股东减持股份数最多的5月,大宗交易占减持总数的比例为56.6%,达到57.52亿股;大宗交易占减持总数比重最高值出现在2015年2月,当月减持总数和大宗交易减持数分别为28.09亿股和20.97亿股。


如果将时间轴拉长,恐怕大宗交易在减持中的比重更大。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1月5日曾披露,从近年来实际情况看,大股东减持60%是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进行的,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金额占总流通市值的比例只有0.7%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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