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博客】基民:严惩老鼠仓行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9/7/15 20:41:36  

  对于基金法修改,基民最关注的问题是能否杜绝基金公司人员的“老鼠仓”行为。

  北京一位基民表示,近两年来国内基金公司接连暴露出基金经理“老鼠仓”事件,使其对基金公司的信任有所下降。“基金经理挣的远比普通老百姓多得多,还要拿基民的钱为自己谋利,这里面基金公司的责任是不可推卸的。如果不能杜绝这样的事,谁还敢把钱交给基金公司?”目前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违反规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相关人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的基金法更多是约束基金公司的信托责任,对基金公司员工的约束力度不够。在基金法修改中应考虑进一步加大对基金公司从业人员信托责任的监督和约束,增加对“老鼠仓”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老鼠仓”行为。

相关文章:
【基金博客】顾有田:基金——执子之手 与子偕老
【基金博客】阮文华:过去、现在和未来
【基金博客】张文凯:将降龙十八掌进行到底
李选进博客:生命周期投资组合的启示
【基民故事】杜纪英:温馨家庭基金情

最新文章:
· 华夏基金华润有巢REIT参加沪市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集体业绩说明会
· 2024年一季度私募基金排行出炉!来自青岛的立心私募基金本次表现优异!
· 衍生品策略大放异彩!招商证券第四届“招财杯”私募公开赛3月获奖榜单出炉
· A股春风送暖 公募积极分红 工银瑞信多措并举持续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 “黄金热”持续高温,更舒适的“购金”姿势是?

|网站首页|财经金融|银行|股票|基金|保险|期货|股评|港股|美股|外汇|债券|黄金|理财|信托|房产|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