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交易知识-申购与赎回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招商银行网站   更新时间:2006/11/26 23:05:53  

   开放式基金交易与上市基金交易不同,开放式基金通过申购(即买)和赎回(即卖)来完成一个交易过程的。以下流程图可以体现开放式基金与上市基金的区别:

开放式基金交易流程图

封闭式基金(上市基金)交易流程图

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存续期间单个基金帐户最高持有基金单位的比例不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由于募集期间认
   购不足、存续期间其他投资者赎回或分红再投资等原因而使个户持有比例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
   时,不强制赎回但限制追加投资。

4.基金存续期内,单个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加上上一开放日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得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10%,超过部分不予确认。

日常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具体为: 

1.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在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段内向基金销售网点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

2.日常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以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2工作日前(
   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之后(包括该日)工作日向
   基金销售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3.日常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投资者申请申购时,通过指定帐号划出足额的申购款项。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
         未全额到帐则申购不成功,基金管理人将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退回。
   赎回: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成功赎回的款项将在T+7个工作日之内向基金持有人(赎回人)
         划出。

日常申购与赎回基本规则
以下以目前已经发行的华安创新基金和南方稳健成长基金规则为例:

投资者范围

国内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申购赎回地点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具体见基金发行公告)进行。

申购赎回时间

基金的日常赎回从基金成立后满3个月开始办理。
日常申购和赎回的时间为深、沪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即深、沪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时间段。

申购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基金销售代理人进行电话、传真或网上等形式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申购基准

以金额为基准

基金赎回基准

以基金单位为基准

基金申购限额

每一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
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可以超过5亿份。

基金赎回限额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基金帐户中基金单位不足1000份的,须一次性赎回。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赎回金额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登记过户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工作日自动为投资者记录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在T2工作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工作日自动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交易安排

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3个月基金成立后,将通过销售网点办理申购、赎回和其他交易。

注意事项
1.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单位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因非交易过户转入或基金红利转购基金单位而导致该持有份额超过最高规定限制的,单一投资者
   持有份额可以超过该规定要求。
3.基金管理人可视市场情况对基金申购与赎回限额限制进行调整。

日常基金申购计算方法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购金额×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单位净值

注:
1.基金单位净值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位数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2.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位数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3.申购份数四舍五入取整数,保留位数由基金管理人确定,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4.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定。

以华安创新基金的基金申购计算方法举例如下:
根据华安创新基金公布的申购费率分为1.2%和1.5%两档:
(1)一次申购金额1万—1000万元(含1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申购费率为申购金额的1.5%;
(2)一次申购金额高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申购费率为申购金额的1.2%。

投资者甲申购金额1万元,假设T日的基金单位净值为1.20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得出甲的:

·申购费用=10,000×1.5%=150元

·净申购金额=10,000-150=9,850元

·申购份额=9,850/1.200=8208份
 

投资者乙申购金额30万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得出乙的:

·申购费用=300,000×1.5%=4,500元

·净申购金额=300,000-4500=295,500元

·申购份额=295,500/1.200=246,250份

投资者丙申购金额1000万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得出丙的:

·申购费用=10,000,000×1.2%=120,000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00-120,000=9,880,000元

·申购份额=9,880,000/1.200=8,233,333份

日常基金赎回计算方法
基金的赎回支付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单位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支付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注:
1.基金单位净值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2.赎回费用和支付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3.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定。

仍以华安创新基金的基金赎回为例,举例说明: 
根据华安创新基金公布的赎回费率统一按0.5%收取。
假设投资者甲赎回1000份基金单位,T日基金净值为1.255元,则甲的:

·赎回金额=1000×1.255=1255元

·赎回费用=1255×0.5%=6.28元

·支付金额=1255-6.28=1248.72元

基金单位净值公布
T日的基金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工作日内公告。

拒绝或暂停申购
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从而损害现有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其他申购;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和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6.经中国证监会同意认定的其他情形。
7.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划给投资者。

拒绝或暂停赎回
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时,基金管理
   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契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将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的,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工作日予以兑付。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巨额赎回
如果一个工作日内的基金单位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当日基金单位总份数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该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0%,而对其余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帐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下一工作日赎回的表示外,自动转为第二个工作日赎回处理。转入第二个工作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第二个工作日的基金单位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三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以通知有关赎回申请人。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1.继承是指基金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单位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捐赠仅指基金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单位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3.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单位强制判决划转给其他
   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销售网点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规定的标准收取过户费用。

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当一家基金管理人同时管理多只开放式基金时,基金投资者可以将持有的一只基金转换为另一只基金。即,投资者卖出一只基金的同时,买入该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通常,基金转换费用非常低,甚至不收。

交易费用
投资者买卖开放式基金主要费用因不同的基金而不同,同一个基金还会出现因为投资者交易量的大小而不同,但是,基本上都有一个上限和计算方法,这些都会在基金招募时就公布。

具体而言。开放式基金涉及的交易费用主要有:

1.初次认购费
  指在基金第一次发行时的认购费用。
  例如,华安创新基金的初次认购费率根据不同的认购金额定:
  认购费率分为1.2%和1.5%两档:一次认购金额1万—1000万元(含1万元,不含1000万元),认
   购费率为认购金额的1.5%;一次认购金额高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认购费率为认购金额
   的1.2%。而“南方稳健成长基金”的认购费率无论大小统一为1%。

2.申购费
  指在基金开始交易后的“日常申购”费用,按照《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规定不超过申
   购金额的5%。根据交易量大小有不同的费率标准。 

如:南方稳健成长基金规定申购金额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2.0%

100≤M500

1.8%

500≤M1000

1.5%

M≥1000

1.0%

华安创新基金规定的申购费收取办法为:
申购费率分为1.2%和1.5%两档:
·一次申购金额1万—1000万元(含1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申购费率为申购金额的1.5%;
·一次申购金额高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申购费率为申购金额的1.2%。

3.赎回费
  按照《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规定不超过申购金额的3%,具体由基金管理公司确定。

4.红利再投资费用
  指投资人将从开放式基金所得到的分配收益再继续投资于基金所要支付的申购费用。为鼓励投资
   者继续投资,一般投资基金对该项费用低收或不收申购费用。

5.转换费
  指投资人在同一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之间,由投资的一只基金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所要支
   付的费用。对发行多只基金的基金族而言,投资者可以选择在同一系列的多个基金品种间切换,
   这就产生转换费问题。目前绝大多数基金均不收取转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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