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金法》将探索设立公司型基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12/7/3 7: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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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基金部副主任洪磊昨日表示,新《基金法》将放宽基金公司股东准入条件,降低基金持有人参与大会的门槛,并探索设立公司型基金,完善投资者对于基金管理人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提高公平交易和防止利益输送成为监管部门下一步的监管重点。

  洪磊说,推动《基金法》修改,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基金管理人组织模式,不断完善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政策,形成多元化的股权结构是下一阶段的主要发展方向。

  洪磊透露,在新《基金法》中将落实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权利,降低基金持有人开会的门槛,让持有人在基金治理过程当中真正发挥作用。此外,探索设立公司型基金,完善投资者对于基金管理人的激励约束机制。

  在对于基金管理公司的审批中,监管层应放宽股东准入条件,促进竞争,将审核重点放在股东和高管人员的诚信记录和专业履历方面。

  洪磊还表示,除了积极推动《基金法》修改之外,监管层也将继续加强基金公司的投资监管,重新拟订基金公平交易制度。他指出,此前监管层重点打击"老鼠仓"现象,接下来监管重点将放在提高公平交易和防止利益输送方面,进一步修改《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明确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监控原则,完善公平交易监管,做到公平交易可监控、可核查。

  洪磊表示,"理顺机制、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放松管制、加强监管"成为监管部门下一步的基本思路。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