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500医药卫生指数交易: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14/9/30 7:53:11  

中证500医药卫生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中证500医药卫生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14年4月14日证监许可[2014]406号文注册。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4年10月9日至2014年10月30日进行发售。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4年10月9日至2014年10月30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4年10月28日至2014年10月30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发售代理机构签署的基金销售合作协议,本基金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业务。
6、本基金管理人可办理网下现金发售。
7、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8、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发售的发售代理机构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9、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投资人可以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交易以及申购赎回。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现金认购和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交易。
10、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高于1.0%,详情参见下文。
11、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
12、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 投资人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消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 投资人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1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等报刊的《中证500医药卫生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nffund.com)。
15、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者变更发售代理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7、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8、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20、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人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同时由于本基金是跟踪中证500医药卫生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等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21、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中证500医药卫生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认购简称
500医药
3、基金认购代码
512303
4、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
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元人民币。
7、发售对象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1)上市推荐人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发售主协调人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发售副主协调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4)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6)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具体名单见本公告“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三)发售代理机构”第5部分“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9、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发售代理机构签署的基金销售合作协议,本基金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业务。
2、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3、基金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高于1.0%,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购买份额(M)
认购费率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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