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继续参与工行个人电子银行申购费率优惠
2011-3-30 8:45:17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关键词:基金公告
核心提示: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对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经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协商一致,现决定自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本公司旗下基金继续参与工商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对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经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协商一致,现决定自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本公司旗下基金继续参与工商银行开展的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仅限于前端申购模式)。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工商银行“金融@家”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申购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参与活动的基金及优惠时间 三、适用基金的优惠费率 个人投资者通过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电话银行申购开放式基金,其申购费率均享有八折优惠。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不低于0.6%的,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含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四、重要提示 1、各基金原费率参见以下列表: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定投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3、本公告解释权归工商银行所有,具体业务规则请遵循工商银行的有关规定。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df5888.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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