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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赎、定投和转换公告

2011-4-2 8:42:56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关键词:基金公告
核心提示: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4月1日1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信诚货币基金主代码A类:550010、B类:550011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3月23日基金管理人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名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4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信诚货币
基金主代码 A类:550010、B类:5500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3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1年4月6日
赎回起始日 2011年4月6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1年4月6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1年4月6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1年4月6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各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或者转换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或转换申请并被受理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首次申购B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A类基金份额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B类基金份额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2、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级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级基金份额升级为B级基金份额。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级基金份额的最低余额为500万份,低于500万份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级基金份额降级为A级基金份额。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0%。
  2、本基金申购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00元,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基金份额净值1.00元人民币,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最低份数为500 份,若某投资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500 份或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少于500 份,则全部基金份额必须一起赎回。
  2、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级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级基金份额升级为B级基金份额。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级基金份额的最低余额为500万份,低于500万份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级基金份额降级为A级基金份额。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均为0%。
  2、本基金赎回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基金份额净值1.00元人民币,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适用范围
  该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募集和管理的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50001)、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50002)、信诚盛世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50003)、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550004、B类550005)、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550006、B类550007)、信诚优胜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50008)、信诚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50009)之间的基金份额(只适用于前端收费模式)。该转换业务也适用于投资者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中申购的基金份额。
  2、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3、转换原则与费用
  (1)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并将该费用的25%归入基金资产;
  (2) 转换时根据转换出基金与转换入基金的申购费的高低收取补差费用,申购费补差费用的具体费率根据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表确定,其中对转换申购补差费按价外法收取, 转换入份额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转换入金额=B×C×(1-D) /(1+G)+F
  转换入份额=转换入金额 / E
  其中,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3) 若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进行本基金与上述基金之间的份额转换,则对于补差费率实行4折优惠,优惠后补差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如根据基金相关公告中规定的申购费率计算的补差费率等于或低于0.6%及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照基金公告的申购费率计算补差费率。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募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直接自由转换到本公司管理的并已公布可以实施转换业务的其它开放式基金,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未知价"原则,转出、转入均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转出金额与转入份额。
  3、基金转换只允许在前端收费基金之间或后端收费基金之间进行,不能将前端收费基金转换为后端收费基金,或将后端收费基金转换为前端收费基金
  4、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费率区间按单笔转换时的金额确定。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5、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转入目标基金销售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6、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7、经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从转换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8、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先确认的认购或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
  9、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单笔转换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转换完成后,当某基金账户转出基金份额余额低于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强制将该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全部赎回。强制赎回业务与日常赎回业务的费率标准及处理方式相同。
  10、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11、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业务与赎回业务按同比例确认,未确认部分按失败处理,不支持顺延到下一个交易日处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本基金同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
  2、投资者可以与上述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渠道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除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上述销售机构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300元(含申购手续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含申购手续费)。
  3、有关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业务规则请查询2008年10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的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柜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邮编200120,直销传真:021-50120895,客服热线:400-666-0066、021-51085168。
  (2)网上直销平台:交易网址www.citicprufunds.com.cn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具体申购赎回安排和网点名单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的业务公告)。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在开始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 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截止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前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021-51085168)咨询基金交易等事宜。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下载基金业务表单和了解基金交易等事宜。
  3、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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