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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中证红利(LOF)开放日常申赎、转换及定投公告

2011-6-10 8:44:18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关键词:基金公告
核心提示: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6月10日1.公告基本信息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2.日常申购、赎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6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与定期定额投资等基金业务的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的除外。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它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
  投资者场外申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申购时,原则上,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2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各销售机构如有申购费优惠活动,以各代销机构公告为准。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场外单笔最低赎回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注:(1)赎回费的计算中,1年指365个公历日。
  (2)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日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入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本基金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赎回费的25%归入转出基金资产。
  (2)本公司对网上直销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实施优惠,详情如下:
  由零申购费率基金转换为非零申购费率基金时,申购费补差为转入基金标准申购费率的四折。但转入基金标准申购费率高于0.6%时,优惠后申购费补差不低于0.6%;转入基金标准申购费率低于0.6%时,申购费补差按转入基金标准申购费率执行。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优惠费率之差的四折收取申购费补差。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申购费补差为零。
  (3)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E
  F=B×C×D
  J=[B×C×(1-D)/(1+H)]×H
  G=F+J
  其中,
  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换费
  H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为申购补差费。
  特别提示:由万家中证红利指数LOF转入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LOF时,如果投资者的转入金额在1000万(含)以上,在收取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时,将直接按照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LOF的申购费收取,不再扣减申购原基金时已缴纳的1000元申购费。
  具体转入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转换费用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例1: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00 份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LOF基金份额16个月后申请转换为万家中证红利指数LOF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0.7500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125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25%,申购补差费率为0.7%,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0×0.7500×0.25%=1,875.00元
  申购补差费=[(1,000,000×0.7500×(1-0.25%)/(1+0.7%)]×0.7%=5,200.47元
  转入基金份额=[(1,000,000×0.7500×(1-0.25%)/(1+0.7%)]/1.0125=733,752.62份
  转换费=赎回费+申购补差费=1,875.00+5,200.47=7,075.47元
  即,投资者此次转换后可获得733,752.62份万家红利基金,承担的转换费用为7,075.47元。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适用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万家中证红利指数(LOF)和本公司旗下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基金代码:161902)、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LOF,基金代码:161903)之间的转换业务。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
  5.2.2 业务办理机构
  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平台,中国建设银行、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上海证券、中信证券等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在其他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5.2.3 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使用同一个基金账户的、且由本公司管理的基金
  (2)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500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只不处于开放日,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5)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在T+1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T+2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基金转换中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况,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之日起开始计算。
  (8)如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全额或部分转出其持有的万家货币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将自动按比例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若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负时,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入基金份额。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0)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3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自2011年6月15日起,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中国银行、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等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投资者可参照各销售机构相关规定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查阅相关公告及信息。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在各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平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450号新天国际大厦23楼
  电话:021-38619987
  传真:021-38619998
  联系人:胡晨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及费率优惠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阅相关信息。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wjasset.com。
  7.1.2 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注:通过工商银行金融@家”电子银行申购万家红利可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优惠费率请参照工商银行规定。)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注:通过中国银行新版网上银行申购万家红利可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优惠费率请参照中国银行规定。)
  (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注:2011年12月31日前通过华夏银行网上银行申购万家红利可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优惠费率请参照华夏银行规定。)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或投诉电话:95565、0755-26951111 、400-8888-111
  公司电子邮箱:sbox@cmschina.com.cn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8)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10)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1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 010-66045500
  天相投顾网-网址: 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txjijin.com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cn
  (15)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注: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万家红利可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优惠费率请参照中信建投证券规定。)
  (1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咨询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网址:www.lhzq.com
  (1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2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2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3)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19-8888
  公司网址:www.mszq.com
  (2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地址:www.citics.com
  (25)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网址: www.cfzq.com
  注:
  (1)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2?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自2011年6月15日起开始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a.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
  b.跨系统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c.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与基金转换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查询或阅读刊登在2011年2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了解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与基金转换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6)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与基金转换业务,其中定期定额投资与基金转换业务的开通情况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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