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裕祥A份额(以下简称“裕祥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首次年收益率以《基金合同》生效日当日,即2011年6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3.25%进行计算,故: 裕祥A的年收益率(单利)=3.25%+1.50%=4.75%。 根据《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裕祥A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裕祥A的第一个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至6个月满的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第二个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12个月满的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以此类推。 裕祥A的开放日以及开放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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