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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11-7-5 8:47:40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关键词:基金公告
核心提示: 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7月5日1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基金主代码080007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


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7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盛同鑫保本混合

基金主代码 08000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5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1年7月8日

赎回起始日 2011年7月8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1年7月8日

注:1、根据《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并持有到期,则适用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若投资者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内申购(包括定投和转换入)本基金,或认购但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到期日)赎回或转换出本基金份额,则不适用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

2、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担保人为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3、关于本基金保本和保证的有关约定,请参考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4、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时除外)。开放时间为:每个基金开放日的9:30-15:00。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申购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直销及代销机构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含申购费)。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500000.00 1.20% -

500000.00≤m<2000000.00 0.80% -

2000000.00≤m<5000000.00 0.40% -

5000000.00≤m 1000元/笔 -

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

3.2.2 后端收费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份额不设限制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6个月 1.80%

6个月≤n<2年 1.00%

2年≤n<3年 0.50%

3年≤n 0

注: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销售、注册登记等机构的相关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费率参照前端申购业务费率执行。业务办理参照各销售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的相关业务,也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 网站办理本基金网上交易业务。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1年7月8日起,基金管理人在t+1日(t日为开放日)通过指定媒体和本公司网站披露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各场外代销机构或本公司联系。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2666。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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