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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1-7-22 8:48:27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关键词:基金公告
核心提示: 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要提示]1、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
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969 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联接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1年7月27日起至2011年8月26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
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圳、
北京、上海、武汉和广州的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
国信证券等。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7、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上限。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9、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 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
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人民币,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中心的首次
份额发售公告
最低认购金额为50 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 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基金
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
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本基金
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仔细阅读2011 年7 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本公司指定销售机构网站上的《鹏
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http://www.phfund.com.cn)。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
解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13、各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4、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
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
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6、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
投资人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7、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亦称“一级交易
商”)名单,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
18、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人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属于股票基金
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
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同时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跟踪标
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面临
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
份额发售公告
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
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
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ETF联接基金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基金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6、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基金认购代码:206010;基金简称:鹏华深证民营ETF 联接
7、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标的指数成份股
及其备选成份股,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此外,为更好的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将少量投资于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包含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新股(首次发行或增发等)及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上述投资范围,或
将新出现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纳入投资范围。
8、募集方式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9、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0、销售机构
(1)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在除西藏以外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近14000
多个指定网点办理对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可以拨打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33,或拨打
中国建设银行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中国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om
2)其他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
具体各代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
构”的相关内容。
11、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为2011年7月27日至2011年8月26日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
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若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
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
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1、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份额发售公告
认购金额M(元) 认购费率
M<100万 1.0%
100万≤M<500万 0.5%
M≥500万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有关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
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
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10,000 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
产生利息2.0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1+1.00%)=9,900.99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9,900.99+2.00)/1.00
=9,902.99 份
即,若该投资人认购本基金10,000 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
9,902.99份基金份额。
4、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款项。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人在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 日到原销售网点查询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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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
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认购的限额
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
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人民币,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
认购金额为50 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 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
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
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本基金募集期
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三、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使用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需重新办理账户的开户手
续。
2、尚无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本基金管理人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网点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
户和认购手续。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
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
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本基金管理人
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人已开立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不能用于
认购本基金。投资人已持有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可以直接认购本基金
2、每个投资人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请投资人注意,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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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三)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个人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2011 年7 月27 日至2011 年8 月26 日的9:30~17:00。周六、日
营业。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鹏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
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鹏华基金
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5、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
客户操作指南》。
机构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2011 年7 月27 日至2011 年8 月26 日的9:30~17:00。周六、日
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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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鹏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
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
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如已开立证券卡,投资者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会计柜台开立鹏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
4、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
操作指南》为准。
(四)其他银行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2011年7月27 日至2011年8月26 日(周
六、周日和节假日是否受理以各银行具体规定为准)9:30至16:30。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投资者的有效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银行卡或存折;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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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盖有效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有效单位公章的
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须加盖有效银行预留印鉴);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3、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交的材料: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并本人签名;
2)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现时有效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银行账户的有效证明文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申请书》(须加盖有效预留印鉴)。
3)开立(或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提出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4、缴款
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事先在银行的对应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款项,认购时必须
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注:募集期内,其他银行代理销售具体事宜及其他要求以各银行发售公告或说明为准)
(五)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流程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设在深圳、上海、北京、武汉和广州的直销中心向首次
认购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投资人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
购金额为1万元。
2、认购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30至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3、认购程序: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
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卡时请注意:
份额发售公告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基金开户申请表
② 开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有
效的中国证件)。
③ 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基金开户申请表
② 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 法人授权委托书
银行账户确认书
⑤ 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
有效的中国国籍证件)
⑥ 《预留印鉴卡》
⑦ 传真交易协议
⑧ 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⑨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公司一般不接受法定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作为基金账户的开户人、授权委托
人、经办人;如果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坚持要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未对投资人年龄做明确
限制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决定
是否予以办理。
已在本公司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需在直销中心开立交易账户(所需资料同开
户)。
(2)认购基金
投资人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将足额申购资金以转账方式,划入本公司销售汇总专户,并
确保在当日16:30前到账,不接受除转账以外的其它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② 转账凭证复印件;
③ 填妥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份额发售公告
① 已填好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② 转账凭证复印件。
如果公司直销系统中记录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与投资人的认、申购基金的风险不匹
配,直销中心可要求客户填制《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并传真到直销中心后再做业务。
(3)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
① 通过直销柜台新开户或以前没有做过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的投资人需填写《风险承受
能力调查问卷》。
② 《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对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评结果与投资人希望购买的
基金的风险等级不匹配,需填写《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
(4)缴款:
投资人需按照鹏华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鹏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银行账号:400004051920006244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27708405(同行),102584004055(跨行)
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和投资人名
称,并确保募集期间工作日当日16:30 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资金,造成认
购无效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投资人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
申请日)。
至募集期结束,出现以下任一无效认购情形的,认购款项将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工
作日内划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①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投资人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资金仍未到账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造成无效认购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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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
2、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
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2 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
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
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
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021102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梁静
份额发售公告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网址:www.phfund.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电话:010-67595003
传真:010-67598409
联系人:尹东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 层
联系电话:0755-82021102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梁静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502房
联系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赵晓蔚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 号花旗集团大厦801B 室
联系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 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4312室
联系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4 楼07单元
联系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蔡颖
(6)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
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phfund.com.cn
2、银行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何奕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蒋松云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份额发售公告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联系人:张令玮
网址:www.95599.cn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联系人:赵树林
客服电话:95558
份额发售公告
网站:http://bank.ecitic.com
(8)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张青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80406
客服电话:95501
网址:www.sdb.com.cn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755-25859591
客服电话:40066-99999 或(0755)961202
网址:www. pingan.com
(10)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宁黎明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联系人:董云巍
传真:010-57092615
份额发售公告
网址:www.cmbc.com.cn
(1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联系人:唐苑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13)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南城路2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莞市旗峰路2 号
客户服务电话:961122
网址: www.drcbank.com
3、券商代销机构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唐山路2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
网址:www.guosen.com.cn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68817271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2368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联系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532
联系人:李洋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许梦圆
联系电话:010-85130236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9—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40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电话:0755-82943511
份额发售公告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
(7)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电话:0531-81283906
联系人:王霖
客户服务电话:0531-82024184
网址:www.qlzq.com.cn
(8)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联系电话:0731-85832503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sunsc.com.cn
(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 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保大厦19 楼
联系电话:(021)38565775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谢高德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125
网址:www.xyzq.com.cn
(1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联系人:胡天彤
联系电话 022-28451709
传真 (022)28451892
网址:www.ewww.com.cn
(1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6层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联系电话:010-62294608-6240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010-62267799-6789
网址:www.ehongyuan.com.cn
(12)申银万国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电话:021-54047892
联系人:曹晔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1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黄岚
份额发售公告
网址:www.gf.com.cn
(1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5)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办公地址:上海汉口路130号
联系电话:(021)63291352
传真:(021)3313073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027)65799883
网址:www.cz318.com.cn
(1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湖贝路1030 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 号京城大厦
联系电话:010-60833799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张于爱
网址:www.citics.com
(1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 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份额发售公告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558323
传真:0755-23982898
联系人:余江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
网址:www.axzq.com.cn
(18)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联系人:李春芳
网址:www.cc168.com.cn
(1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4 楼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庞晓芸
网址:www.lhzq.com
(20)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金达勇
联系电话:028- 86137782
传真:028-8615733/0755-83025991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份额发售公告
(2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电话:025-83290834
联系人:陈高峰
网址:www.htsc.com.cn
(2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电话:0431- 85096709
传真:0431-5680032
联系人:潘锴
网址:www.nesc.cn
(2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九江路11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 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联系电话:021- 62470157
传真:021-65081434
联系人:刘乔
客服热线:800-6200-071
公司网站:www.962518.com
(2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电话:0755- 22627802
传真:0755-82433794
份额发售公告
联系人:郑舒丽
客服电话:0755-95511
网站:www.pa18.com
(2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82 号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82 号
联系电话:0351- 8686602
联系人:孟婉娉
网址:www.i618.com.cn
(26)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 号金源中心30 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 号金源中心30 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联系人:张巧玲
联系电话: 0769-22119426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27)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电话:0731-4403343
传真:0731-4403439
联系人:郭磊
客户服务热线:0731-4403343
网址:www.cfzq.com
(2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份额发售公告
联系电话:010-63080985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9)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金钱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金钱大厦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乔骏
联系电话:0571-87925129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
网址:www.ctsec.com
(30)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中路69 号东山广场主楼5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中路69 号东山广场主楼5 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联系人: 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7322668-347
网址:www.gzs.com.cn
(3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博爱大厦20层-25层
法定代表人: 张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联系人:陈敏
联系电话:021-62171984
网址:www.ajzq.com
(32)东吴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份额发售公告
联系人:方晓丹
联系电话:0512-65581136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传真:0512-65588021
网址:www.dwzq.com.cn
(3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高悦铭
联系电话:0451-82337802
传真:0451-82269286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34)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客户服务热线:0591-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35)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罗创斌
联系电话:020-37865070
传真:020-37865008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站:www.wlzq.com.cn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021113
传真:0755-82021146
联系人:潘艳梅、李峥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 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 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负责人:王玲
联系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联系人:宋萍萍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会计师:薛竞、陈熹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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