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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低碳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11-9-28 8:47:34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关键词:基金公告
核心提示: 富国低碳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2011年09月28日1 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 富国低碳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富国低碳环保股票基金主代码 100056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08月10日基金


富国低碳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11年09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低碳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富国低碳环保股票

基金主代码 10005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08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低碳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低碳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1年09月30日

赎回起始日 2011年09月30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本基金自公告之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有关本基金基金转换业务在代销机构的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转换转出起始日 本基金自公告之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有关本基金基金转换业务在代销机构的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本基金自公告之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有关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在代销机构的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含申购费)。

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

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 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 申购费率

基金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

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0 m<1000000 1.5% -

m>=1000000 m<5000000 1.2% -

m>=5000000 1000元/笔 -

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2 后端收费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为固定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0.5%

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请详见于2010年3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网上直销定投:1)最低金额200元;2)支持工行卡、农行卡、建行卡、招行卡、民生卡、兴业卡和天天盈支付,工行卡、农行卡、兴业卡、民生卡、天天盈支付前端优惠费率4折,建行卡前端优惠费率5折,招行卡前端优惠费率8折。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机构: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5层;

邮政编码:200120;

传真:021-68597788;

电话:021-68597979;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7.1.2 场外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8 其他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1年9月30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7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富国低碳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富国低碳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低碳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6、咨询方式: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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