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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31 9:31:11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关键词:基金公告
核心提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工商银行“2012倾心回馈”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鼓励长期投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工商银行“2012倾心回馈”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鼓励长期投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2012倾心回馈”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工商银行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指定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基金名称基金代码
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206001
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6002
鹏华上证民企50ETF联接基金206005
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206006
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6007
鹏华普天债券投资基金160602
鹏华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160603
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160605
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0607
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0610
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0611
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0613
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160615
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160616

三、优惠活动内容

1、优惠活动时间: 2012年全部法定交易日。

2、优惠措施

在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工商银行定期定额申购上述指定基金均享有申购费率八折优惠。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四、重要提示

1、该活动适用工商银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新老客户。对于已在本次活动前享有工商银行基金定期定额 “长期投资”优惠活动的老客户,在活动期间内,其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一律按八折优惠;本次优惠活动结束后,老客户的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优惠继续按原标准实施。

2、凡在规定时间及规定产品范围以外的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不享受以上优惠;因客户违约导致在优惠活动期内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不成功的,亦无法享受以上优惠。

3、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及时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站:www.icbc.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网站: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31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11上港01”

债券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的债券“11上港01(代码:122065)”2011年12月30日成交价格严重偏离。为使持有该债券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9月12日下发的[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和托管人协商,本公司决定于2011年12月30日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债券“11上港01”按估值模型计算的公允价进行估值。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债券当日收盘价能反映其公允价值之日起对其恢复按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我公司日后对旗下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不存在活跃市场且价格严重偏离的交易所交易债券品种,将采用估值模型计算的公允价进行估值,该调整将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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