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融网主办
   | 网站首页 | 金融焦点 | 银行 | 股票 | 基金 | 保险 | 期货 | 股评 | 港股 | 美股 | 外汇 | 债券 | 黄金 | 理财 | 信托 | 房产 | 汽车 | 行情中心 | 
»您现在的位置: 第一金融网 >> 基金 >> 基金公告 >> 正文

关于征集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案的公告

2012-2-1 8:52:57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关键词:基金公告
核心提示: 尊敬的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基金的基金管

  尊敬的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按照《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特向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开征集持有人大会提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提案人的资格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征集提案的权益登记日为2012年2月7日,即在权益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提交提案。提案人在提交提案时,应按以下要求一并提交其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提案人如为个人份额持有人,则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复印件和深圳证券账户卡(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2)提案人如为机构份额持有人,则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和深圳证券账户卡(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2.提案的时间期限

  2012年2月1日(含该日)起至2012年2月7日(含该日)止,为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提案期。提交日期以寄出地邮戳日期为准,到达日期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构实际签收日期为准。提交日期应在提案期以内,到达日期不晚于2012年2月15日。

  3.提案的格式

  提案应符合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

  4.提案的提交方式

  提案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采用邮寄的方式将提案寄送至以下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7层北京市长安公证处(邮政编码100027),并在信封上注明"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提案"字样。

  5.提案的内容

  (1)应与本基金有直接关系。

  (2)应有明确议题,即具体的审议事项。

  (3)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

  (4)就多个事项提交提案,应就每一事项单独提出提案。

  (5)应预留联系人及其有效联系电话。

  6.提案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将聘请公证机构对提案人的资格以及提案的时间期限、格式和提交方式进行公证。基金管理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公告提案征集结果。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提案征集情况决定是否召开持有人大会。

  7.提案的公证

  为确保本次持有人大会提案征集工作的公正性,特聘请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本次征集提案的过程和提案的有效性进行公证。

  8.联系方式

  如持有人有任何问题,欢迎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垂询,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www.dcfund.com)

  特此公告

  附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案格式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附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案格式

  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案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持有人[ ]现根据贵司《关于征集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案的公告》,提出以下提案,请贵司予以审核。

  ××××××

  ××××××

  个人持有人按以下格式填写持有人信息

  持有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签名(签章)

  机构持有人按以下格式填写持有人信息

  持有人名称[ ] 公司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名(签章)

  说明:如提案为多个持有人合并提出,应按照上述持有人信息的格式分别填写持有人信息、分别签名(签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 分享到新浪微博 | |
第一金融网免责声明:
1、本网站中的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的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2、文章来源为均为其它媒体的转载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转载是处于提供更多信息以参考使用或学习、交流、科研之目的,不用于 商业用途。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转载文章涉及您的权益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化和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来信:fengyueyoubian#sina.com (请将#改为@)。
3、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网友投稿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与第一金融网站无关。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网友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姓 名: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专题栏目
    全站专题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文章列表 | 网站地图 | 征稿启事 | 广告服务 | 意见反馈 |

    Copyright©2006-2011 afinance.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第一金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