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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2-5-2 7:38:47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关键词:基金公告
核心提示: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要提示1、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2年3月23日证监许可【2012】39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2年3月23日证监许可【2012】392号文核准。

  2、本基金是开放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泰柏瑞沪深300ETF联接,基金代码:460300。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2年4月23日至2012年5月25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0元,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业务,本公司可调整每次最低认购金额。认购申请在本公司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7、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公司直销中心、工商银行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开户及认购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工商银行或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1,000元以上(含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0、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实行前端收费模式。本基金认购费率不高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的0.8%。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11、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本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2年4月20日、4月23日、5月2日分别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网站。

  14、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5、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或已有发售代理机构增加新的代销网点,将及时公告。

  16、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21-38784638;400-888-0001)、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客服电话(95588)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服电话。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联接基金。其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但不能保证本基金的表现会与沪深300指数和华泰柏瑞沪深300ETF表现完全一致。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华泰柏瑞沪深300ETF联接,基金代码:460300。)

  (二)基金类别:指数基金、联接基金

  目标ETF为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以初始面值发售。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认购最低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工商银行或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1,000元以上(含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认购的最低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2日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八)销售机构和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200135)

  客服电话:021-38784638;400-888-0001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4)如本基金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12年4月23日到2012年5月25日公开发售(各代销机构具体营业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在上述时间段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并及时公告。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同时本基金目标ETF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成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4)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公司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5)满足第(3)点的前提下,目标ETF是否延长募集时间不影响本基金的募集时间安排。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方式和前端收费模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不超过0.8%,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元)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 100万 0.8%
100万≤认购金额< 500万 0.4%
认购金额≥500万 1000元/笔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募集期间会计师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销售费及市场推广等支出,不计入基金资产。

  3、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人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投资人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初始面值

  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8%)=9,920.63元

  认购费用=10,000-9,920.63=79.37元

  认购份额=(9,920.63+10)/1.00=9,930.63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30.63份基金份额。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到各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的网上直销办理本基金的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本公司直销柜台也接受认购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的认购,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1、本公司网上直销

  (1)网上直销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认购。

  (2)网上直销网址:www.huatai-pb.com。

  (3)业务办理时间:2012年4月23日9:00-2012年5月25日17:00,期间7*24小时全天候受理(含周六、周日)。

  (4)认购手续:

  1)未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持工、农、中、建、交、招、上海、光大、民生、浦发、兴业、中信等银行借记卡在www.huatai-pb.com按照“网上开户”页面提示完成网上开户。当日开户,当日即可认购(上述业务办理时间内)。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但未开通过华泰柏瑞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持工、农、中、建、交、招、上海、光大、民生、浦发、兴业、中信等银行借记卡在www.huatai-pb.com按照“网上开户”页面提示开通网上直销。当日开通,当日即可认购(上述业务办理时间内)。

  3)已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于上述业务办理时间,直接在www.huatai-pb.com“网上交易”内认购本基金

  (5)网上直销咨询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费)。

  2、本公司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 - 16:30(周六、周日不营业)。

  (2)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证明。

  注:上述3)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办理开户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账户证明可以是银行存折、借记卡或信用卡等。

  (3)在认购期内,将足够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a)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64829013352678

  开户银行名称:工行上海分行金茂大厦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系统号: 102290016484

  b)中国银行账户: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959213750

  开户银行名称:中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系统号: 104290003791

  c)建设银行账户: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5668

  开户银行名称:建行上海浦东分行

  大额支付系统系统号: 105290061008

  d)招商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0892818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系统系统号: 308290003020

  (4)注意事项:

  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代销本基金银行及证券公司业务受理细则请参照各代销机构公告等。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直销柜台或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

  1、本公司直销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6:3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如下。

  1)认购期间,投资人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以下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a)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64829013352678

  开户银行名称:工行上海分行金茂大厦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系统号: 102290016484

  b)中国银行账户: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959213750

  开户银行名称:中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系统号: 104290003791

  c)建设银行账户: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5668

  开户银行名称:建行上海浦东分行

  大额支付系统系统号: 105290061008

  d)招商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0892818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系统系统号: 308290003020

  通过本公司直销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2)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三份;

  e)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f)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g)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3)注意事项:

  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代销本基金银行及证券公司业务受理细则请参照各代销机构公告等。

  五、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在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金融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银行帐号)。

  (7)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境外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办理。

  六、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验资日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本基金基金份额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3、若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八、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沈炜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10)66106904

  联系人:赵会军

  3、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沈炜

  客服电话:(021)38784638,400-888-0001(免长途费)

  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吴中文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万鸣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763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陈培

  5、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秦悦民、王利民

  6、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谢瀚文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王灵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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