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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12-5-3 8:05:03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关键词:基金公告
核心提示: 1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融通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融通创业板指数基金主代码16161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4月6日基金管理人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融通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融通创业板指数
基金主代码16161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4月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融通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融通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2012年5月7日
赎回起始日2012年5月7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2年5月7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注:申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仅限于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方式进行。个人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前,须在销售机构签订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协议,约定申购本基金的时间及申购金额。具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以销售机构为准。机构投资者的申购方式不做限制。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单笔定期定额计划最高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万元。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备注
M<100万1.20%——
100万≤M<500万0.80%——
M≥500万单笔1000元——

3.2.2 后端收费

持有期限(N)申购费率备注
N<1年1.50%——
1年≤N<2年1.12%——
2年≤N<3年0.75%——
3年≤N<4年0.37%——
N≥4年——

注:上表中,1年以365天计算。投资者通过日常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1年0.50%
1年≤N<2年0.25%
N≥2年

注:上表中,1年以365天计算。投资者通过日常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金额的25%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未开通转换业务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2本基金定投特别说明:

申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仅限于通过定投的方式进行。个人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前,须在销售机构签订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协议,约定申购本基金的时间及申购金额。具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以销售机构为准。

6.3本基金定投适用的销售机构:

自2012年5月7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若增加、调整办理基金定投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4本基金参与的定投优惠活动:

基金管理人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代销机构沟通并确认,本基金自2012年5月7日起,自动参加上述五家代销机构目前正在开展的基金前端定投申购费率8折优惠活动。基金定投优惠活动详情请参阅各代销机构网站及相关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指本公司的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及深圳投资理财中心)和网上直销。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仅限机构客户的单笔申购)、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仅限机构客户的单笔申购)、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7.2 场内销售机构

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投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2年3月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或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 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9.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代销机构沟通并确认,本基金自2012年5月7日起,自动参加上述五家代销机构正在开展基金网银、电话银行等非柜台申购费率8折优惠活动。有关申购费率优惠办法请投资者查阅本基金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日之前关于基金代销机构申购费率优惠事宜的公告或查阅相关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及其更新。

9.3 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电话费)、0755-269480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了解相关情况。

9.4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相对较小,多处于创业及成长期,发展相对不成熟,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较之主板市场存在自身的特殊风险。本基金投资于创业板指数成分股,可能分享创业板上市公司成长带来的收益,也可能承受创业板上市公司风险造成的损失。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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