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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同庆A、同庆B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公告

2012-5-8 9:11:22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关键词:基金公告
核心提示: 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同庆A、同庆B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同庆A、同庆B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549号)和《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等有关规定,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盛同庆基金"或"本基金")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同庆A、同庆B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2〕116号)的同意。现将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份额的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同庆A

  交易代码:150006

  基金简称:同庆B

  交易代码:150007

  终止上市日:2012年5月14日

  终止上市权利登记日:2012年5月11日,即在2012年5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同庆A、同庆B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长盛同庆基金于2012年4月10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于2012年4月11日发布了《关于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549号《关于核准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核准,基金管理人于2012年4月26日发布了《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同庆A、同庆B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2〕116号)的同意。

  三、基金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说明

  自封闭期到期日次日(2012年5月12日)起,长盛同庆基金转型为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盛同庆中证800分级基金"),基础份额基金代码不变,仍为"160806";由《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准。

  在长盛同庆基金封闭期到期后,同庆A和同庆B将采用份额比例折算的方式以各自份额的净值转换成长盛同庆中证800分级基金之基础份额(即长盛同庆中证800份额),并终止上市交易。完成封闭期到期转换后,转换得到的长盛同庆中证800份额将设定5个工作日的申购赎回期间(即"赎回限定期"),在此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开放长盛同庆中证800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赎回限定期结束后,长盛同庆中证800分级基金将进入期限为三年的分级运作期,届时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公告。

  四.注意事项

  (1)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后,基金开放赎回之前,投资人无法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办理基金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限制转移措施的基金份额,相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陆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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