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融网主办
   | 网站首页 | 金融焦点 | 银行 | 股票 | 基金 | 保险 | 期货 | 股评 | 港股 | 美股 | 外汇 | 债券 | 黄金 | 理财 | 信托 | 房产 | 汽车 | 行情中心 | 
»您现在的位置: 第一金融网 >> 基金 >> 基金公告 >> 正文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7-25 8:47:23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7月25日1.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基金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7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
基金主代码27004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6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2年7月27日
赎回起始日2012年7月27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2年7月27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2年7月27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2年7月27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2、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代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00元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1.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考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备注
M〈100万元1.5% 
100万元≤M〈500万元0.9% 
500万元≤M〈1000万元0.3% 
M≥1000万元每笔1000元 

注:3.2.1.1、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3.2.1.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1.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1.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

3.2.1.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参加销售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请关注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投资人在各代销机构的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4.1.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考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1年0.5%
1年≤N<2年0.3%
N≥2年

注:4.2.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2.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3、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2.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赎回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具体转换费率

1)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1年,赎回费率为0.50%;

持有期限1年≤Y<2年,赎回费率为0.30%;

持有期限2年≤Y,赎回费率为0。

2)本基金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基金的申购费率在同级差申购金额中为最高)

例1、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假设N日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50%=57.5元

(2)对应转换金额广发消费品精选的申购费率1.5%高于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申购费率0.8%,因此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0。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57.5+0=57.5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57.5)÷1.050=10897.62份

3)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

例2、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基金,假设N日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050×0.10%=10.5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基金的申购费率1.5%—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的申购费率0.8%=0.7%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10000×1.050×(1-0.10%)×0.7%÷(1+0.70%)=72.92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10.5+72.92=83.42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5-83.42)÷1.150=9057.90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以下开放式基金: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1)、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2)、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广发货币A,基金代码:270004,广发货币B,基金代码:270014)、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5)、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6)、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7)、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8)、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09)、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10)、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70021)、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22)、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24,只支持转出)、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25)、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270026)、广发制造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70028)和广发聚财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270029,B类代码:270030)。本基金的基金转换只能采用“前端转前端”的方式进行,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以上转换费率和原则以各个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

6.1.1、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和固定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6.1.2、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赢定投”):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按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6.2、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联的借记卡或者通联支付、天天盈账户在本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开户和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www.gffunds.com.cn。

6.3、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请参阅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交易细则。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其他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业务规则》。

6.4、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名单、定期定额投资的起点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请关注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7.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深圳理财中心、杭州理财中心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东裙楼4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深圳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4楼05室

电话:0755-82701982

传真:0755-82572169

(5)杭州理财中心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2-2号

电话:0571-81903158

传真:0571-81903158

(6)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7)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

7.2 场内销售机构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基金合同》和《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9.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和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9.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7月25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代销机构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2年7月27日起,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为:270041)在代销机构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相关内容如下:

一、本基金参加下列销售机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青岛银行、渤海银行、广州银行、广发证券、华泰证券、齐鲁证券、招商证券、瑞银证券、德邦证券、华福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长城证券、东方证券、海通证券、东吴证券、广州证券、华安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万联证券、安信证券、中投证券、信达证券、日信证券、光大证券、长江证券、厦门证券、南京证券、国盛证券、江海证券、国联证券、财通证券等销售机构。

注:以上详细活动内容及活动期限请查看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以上排名不分先后;原费率指本公司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上注明的费率。

二、本基金在下列销售机构推出定投业务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青岛银行、徽商银行、东莞银行、渤海银行、哈尔滨银行、河北银行、广州银行、顺德农商银行、吴江农商行、包商银行、广发证券、华福证券、华泰证券、天风证券、齐鲁证券、招商证券、新时代证券、瑞银证券、德邦证券、华融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天相投顾、国信证券、长城证券、东方证券、平安证券、海通证券、东吴证券、广州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信证券、华安证券、中信金通、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万联证券、安信证券、中投证券、华宝证券、信达证券、日信证券、东莞证券、渤海证券、中天证券、长江证券、厦门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南京证券、国盛证券、世纪证券、江海证券、国联证券、中信万通证券、红塔证券等销售机构。

三、本基金参加下列销售机构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青岛银行、渤海银行、广州银行、广发证券、华福证券、华泰证券、齐鲁证券、华融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广州证券、华安证券、中原证券、安信证券、中投证券、华宝证券、信达证券、日信证券、长江证券、国联证券等销售机构。

注:以上详细活动内容及活动期限请查看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以上排名不分先后;原费率指本公司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上注明的费率。

二、重要提示

1、以上优惠活动仅针对通过上述代销机构投资本基金(只限前端申购费用)的申购手续费费率和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不包括基金的转换费率,具体办理事宜请以代销机构的安排为准。

2、以上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截止日期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上述代销机构所有,有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以上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到以上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以代销机构规定为准。以上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代销机构受理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4、本基金的基金转换只能采用“前端转前端”的方式进行,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5、代销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5、本公司将适时增加或调整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7月25日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 分享到新浪微博 | |
第一金融网免责声明:
1、本网站中的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的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2、文章来源为均为其它媒体的转载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转载是处于提供更多信息以参考使用或学习、交流、科研之目的,不用于 商业用途。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转载文章涉及您的权益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化和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来信:fengyueyoubian#sina.com (请将#改为@)。
3、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网友投稿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与第一金融网站无关。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网友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姓 名: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专题栏目
    全站专题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文章列表 | 网站地图 | 征稿启事 | 广告服务 | 意见反馈 |

    Copyright©2006-2011 afinance.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第一金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