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 注:1、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3、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cmfchina.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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