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融网主办
   | 网站首页 | 金融焦点 | 银行 | 股票 | 基金 | 保险 | 期货 | 股评 | 港股 | 美股 | 外汇 | 债券 | 黄金 | 理财 | 信托 | 房产 | 汽车 | 行情中心 | 
»您现在的位置: 第一金融网 >> 基金 >> 基金公告 >> 正文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9-13 9:04:25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 关于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推出定投业务并参加直销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2年9月17日起,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

关于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在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推出定投业务并

参加直销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2年9月17日起,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为:270042,以下简称“本基金”)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推出定投业务并参加直销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内容如下:

一、费率优惠内容

1、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可享受以下费率优惠:

支付渠道类别申购费率优惠折扣
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六折
招商银行借记卡

中国交通银行借记卡

八折
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七折
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

通联支付

四折

2、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定期投资业务,可享受以下费率优惠:

支付渠道类别定期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折扣
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

通联支付

四折
中国建行银行借记卡五折
招商银行借记卡八折

注:投资者享受以上优惠后,申购费率不得低于0.6%。本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本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投资业务,请仔细阅读本公司网站开户和交易的有关细则和流程。

2、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上述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

(1)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和固定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2)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赢定投”):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按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

本公司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本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上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9月13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

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9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
基金主代码27004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8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申购起始日2012年9月17日
赎回起始日2012年9月17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2年9月17日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代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00元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1.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1.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考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备注
M<100万1.30% 
100万≤M<500万0.70% 
500万≤M<1000万0.20% 
M≥1000万1000元/笔 

注:(1)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经代销机构同意后,针对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参加销售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请关注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1.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考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1年0.50%
1年≤N<2年0.30%
N≥2年

注:(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当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经代销机构同意后,针对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

5.1.1、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和固定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5.1.2、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赢定投”):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按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5.2、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联的借记卡或者通联支付、天天盈账户在本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开户和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www.gffunds.com.cn。

5.3、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请参阅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交易细则。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其他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业务规则》。

5.4、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请关注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深圳理财中心、杭州理财中心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东裙楼4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深圳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4楼05室

电话:0755-82701982

传真:0755-82572169

(5)杭州理财中心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2-2号

电话:0571-81903158

传真:0571-81903158

(6)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

6.2 场内销售机构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基金合同》和《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本公告仅对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8.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8.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9月13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

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在代销

机构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2年9月17日起,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为:270042)在代销机构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相关内容如下:

一、本基金参加下列销售机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青岛银行、渤海银行、河北银行、光大证券、中航证券、财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万联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长城证券、广州证券、南京证券、德邦证券、国盛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长江证券、信达证券、国联证券、华安证券、华福证券、华融证券、安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宝证券、江海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原证券、厦门证券、招商证券、齐鲁证券等销售机构。

注:以上详细活动内容及活动期限请查看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以上排名不分先后;原费率指本公司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上注明的费率。

二、本基金在下列销售机构推出定投业务

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银行、青岛银行、渤海银行、哈尔滨银行、北京农商行、南京银行、河北银行、顺德农商银行、吴江农商行、包商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长江证券、中信浙江证券、万联证券、渤海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长城证券、广州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国联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德邦证券、华福证券、江海证券、华融证券、中天证券、天相投顾、申银万国证券、西南证券、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齐鲁证券、联讯证券、天风证券、招商证券、安信证券、中原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等代销机构。

三、本基金参加下列销售机构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青岛银行、渤海银行、河北银行、广发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长江证券、信达证券、国联证券、华安证券、华福证券、华融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海证券、齐鲁证券、华宝证券等销售机构。

注:以上详细活动内容及活动期限请查看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以上排名不分先后;原费率指本公司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上注明的费率。

二、重要提示

1、以上优惠活动仅针对通过上述代销机构投资本基金的申购手续费费率和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不包括基金的转换费率,具体办理事宜请以代销机构的安排为准。

2、以上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截止日期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上述代销机构所有,有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以上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到以上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以代销机构规定为准。以上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代销机构受理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4、本基金暂不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开通基金转换的业务的具体时间,请留意我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5、代销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5、本公司将适时增加或调整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9月13日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 分享到新浪微博 | |
第一金融网免责声明:
1、本网站中的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的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2、文章来源为均为其它媒体的转载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转载是处于提供更多信息以参考使用或学习、交流、科研之目的,不用于 商业用途。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转载文章涉及您的权益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化和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来信:fengyueyoubian#sina.com (请将#改为@)。
3、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网友投稿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与第一金融网站无关。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网友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姓 名: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专题栏目
    全站专题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文章列表 | 网站地图 | 征稿启事 | 广告服务 | 意见反馈 |

    Copyright©2006-2011 afinance.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第一金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