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2年9月21日起,开通旗下部分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的转换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代销机构及适用基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下表所列代销机构办理下表中基金相互转换业务及下表中基金与本公司已开通转换业务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
二、转换业务规则 本公司旗下基金转换业务适用本公司2010年3月10日公布的《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包括:银华优势企业混合(180001)、银华保本增值混合(180002)、银华-道琼斯88指数(180003)、银华货币(A:180008,B:180009)、银华优质增长股票(180010)、银华富裕主题股票(180012)、银华领先策略股票(180013)、银华增强收益债券(180015)、银华和谐主题混合(180018)、银华成长先锋混合(180020)、银华信用双利债券(A:180025,C:180026)、银华永祥保本混合(180028)、银华永泰积极债券(A:180029,C:180030)、银华中小盘股票(180031)。 2、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转换业务,需以代销机构已代销上述基金为前提,具体办理时间、规则及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基金销售机构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开展基金转换的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转换费率为准。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上述各代销机构客服电话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400-678-3333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yhfund.com.cn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9月20日
关于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9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的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基金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手机交易系统及电话交易系统,下同)进行申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3.2.2 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提出申购申请并成功确认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如发生变更,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部一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注: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如发生变更,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不含转出基金赎回费)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基金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换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以下简称“T”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4、通过本公司代销机构进行转换时,不同基金转换方向转换费率设置详见本公司网站《银华旗下基金转换费率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可与本公司旗下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01)、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02)、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03)、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级基金份额代码:180008,B级基金份额代码:180009)、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0)、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2)、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3)、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5)、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8)、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20)、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180025;C类:180026 )、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28)、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180029;C类:180030)及银华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31)相互之间进行转换。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机构办理转换业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及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如上述业务办理机构发生变动,本公司将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另行公告。不同业务办理机构所支持的可以办理转换业务的基金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业务办理情况请以各业务办理机构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3、本基金的转换业务适用本公司2010年3月10日公布的《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及后续做出的修订。 4、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但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具体业务规则请以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6.2投资者可在以下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及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联系人:展璐 网址: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电话:0755-83515002 传真:0755-83515082 联系人:饶艳艳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本基金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7.1.3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2年9月24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本公司网站进行基金份额净值披露,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2年7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进行查询。 2、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投资者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与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9月20日
关于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参加部分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2年9月24日起,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180033,以下简称“本基金”)参加部分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代销机构
注:上述表格中定投部分“——”表示本基金“开通定投但无费率优惠”或“未开通定投”活动;网上申购(不含定投)部分“——”表示本基金“无费率优惠”活动。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上述各代销机构客服电话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400-678-3333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yhfund.com.cn 重要提示: 1、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2、通过各参加活动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开放式基金投资者。若享有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标准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标准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标准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的,按照标准费率执行。 3、此优惠活动仅限场外前端模式,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最新公告信息为准。 4、本费率优惠活动内容的解释权归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内容执行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请以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5、上述代销机构的各地代销网点及联系方式以各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6、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9月20日
关于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网上直销 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根据《关于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180033,以下简称“本基金”)将自2012年9月24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网上直销适用的优惠费率如下: 一、 银华基金网上交易申购费率(含智能申购)
二、银华基金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含定期不定额申购)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银华基金手机交易系统中各支付渠道所支持的交易业务的费率均与银华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各渠道的交易费率保持一致。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yhfund.com.cn;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网址: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手机网站:m.yhfund.com.cn; 4、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 4006783333。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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