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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17 8:21:36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关键词:基金公告
核心提示: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根据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和相关业务准备情况,本公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

代销机构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和相关业务准备情况,本公司决定从2012年10月17日起增加国联证券为中欧旗下下述基金的代销机构并参与其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基金代码基金名称
166001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6002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6005中欧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66006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6007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6009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6011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其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以及其他相关公告。

自2012年10月17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国联证券办理开户、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业务办理的具体事宜请遵从国联证券的相关规定。

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立上述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国联证券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国联证券的相关规定。

2、通过国联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额为5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本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3、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适用于所定投基金的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各相关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二、基金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是基金管理人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种服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且申请当日拟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处于正常交易状态,转出份额必须为可用份额,否则申请无效。目前场内不支持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00份,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本公司可相互转换基金、转换方式、费率标准及具体计算公式等以本公司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或由本公司另行确定后予以公告。

4、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则,敬请投资者详细阅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公告。

三、费率优惠方式

自2012年10月17日起,中欧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国联证券开展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1、优惠活动时间

自2012年10月17日起持续进行,具体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2、活动内容

个人投资者通过国联证券网上交易申购上述基金(含定期定额自动申购),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若享有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3、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指定开放式基金的网上交易申购手续费费率,不包括基金的转换费率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费率。

(2)本次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国联证券所有,上述优惠活动结束后是否展期,敬请投资者留意国联证券及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3)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此项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www.glsc.com.cn

客服电话:95570

2、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lcfunds.com

客服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17日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非货币市场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0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中欧增强回报债券(LOF)(场内简称:中欧强债)
基金主代码166008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12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2年9月28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1.0129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7,265,662.59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4,359,397.55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1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2年度的第一次分红。

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1)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若本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每10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高于0.1元(含),则本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

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年不少于1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已实现收益的90%(本基金依据前述第1项每季度进行的收益分配计入封闭期年度收益分配);

3)本基金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60%;且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截止本次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6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基金名称2012年10月22日
除息日2012年10月23日(场内)

2012年10月22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10月25日(场内)

2012年10月24日(场外)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部分以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12年10月18日至2012年10月22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3、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咨询方式

1) 直销机构: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代销机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利A份额折算和申购与赎回结果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2012年10月10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lcfunds.com.cn)发布了《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增利A份额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公告》(简称“《开放公告》”)、《关于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增利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简称“《折算公告》”)。2012年10月15日为增利A的第1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开放申购与赎回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根据《折算公告》的规定,2012年10月15日,增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375000元,据此计算的增利A的折算比例为 1.02375000,折算后,增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1份增利A相应增加至1.02375000份。折算前,增利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15,015,900.51份,折算后,增利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27,376,282.12份。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增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投资者自2012年10月15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的增利A份额的折算结果。

二、本次增利A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确认结果

根据《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规定:在每一个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增利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对于增利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增利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增利A与增利B的份额配比小于7:3,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增利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增利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增利A与增利B的份额配比超过7:3,则在经确认后的增利A与增利B的份额配比不超过7:3的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在发生超额申购情形(即:对增利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增利A与增利B的份额配比超过7:3的情形)时,申购申请的比例确认计算方法如下:

增利A的申购申请确认比例=(增利B份额总额*7/3-(增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比例确认前增利A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增利A的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比例确认前提交的增利A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增利A的申购申请的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增利A的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申购申请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经本公司统计,2012年10月15日,增利A的有效申购申请总金额为349,319,480.16元,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为276,650,391.43份,增利B份额总额220,706,279.05份,发生超额申购情形。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对全部增利A赎回申请共计276,650,391.43份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对全部增利A有效申购申请按照上述计算方法进行了比例确认,本次增利A申购申请的确认比例为75.648637%。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于2012年10月16日根据上述原则对本次增利A的全部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了确认,并为投资者办理了有关份额权益的注册登记变更手续。投资者可于2012年10月17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请与赎回的确认情况。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12年10月16日起7 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本次增利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的总份额为735,687,593.13份,其中,增利A总份额为514,981,314.08份,增利B的基金份额未发生变化,仍为220,706,279.05份,增利A与增利B的份额配比为2.33333333:1。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增利A自2012年10月16日起(含该日)的约定年收益率(单利)根据增利A的本次开放日,即2012年10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3.00%加上1.25%进行计算,故:

增利A的约定年收益率(单利)=3.00%+1.25%=4.25%

增利A的约定年收益率以百分数形式表示,其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以百分比计算的小数点后第2位。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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